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法定继承公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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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法定继承公证研究摘要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集成问题虽然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有了一定的规范,但是这些规定太单薄,导致法定继承公证中矛盾和纠纷凸显,本研究首先介绍相应法律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的解释,并明确了继承的范围及客体;然后提出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法定继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最后提出了有效的完善建议,指出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法定继承应该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确保公证的全面性和细致性。关键词股权继承有限责任公司公证作者简介:张海波,鄂尔多斯市中信公证处,三级公证员(中级),研究方向:法定继承公证。中图分类号:D92

2、6.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93和一般性財产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其是以股权作为法定继承客体,但是其本质仍旧属于财产性继承,但是由于财产性继承有区别,带有一定人身属性。在继承的时候需要对股权本质所具有的财产性权利进行明确,同时股权还具有一定的可流转性。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关于股权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主要在《公司法》、《继承法》中进行体现。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立法情况在《公司法》中对股权继承问题中规定了作为自然人的股东在死亡之后,作为其

3、法定继承的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继承法》当中规定,公民的个人遗产在死亡之后是可以通过合法进行继承的,最高院关于继承法的相关问题处理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有价证券、标的物的合法财产范畴,指出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权出资的有价证券,股东是可以将股权作为凭证来取得利益分配的。在该法当中虽然未对股权客体做出明文的规定,但是却指出了股权是属于其他合法财产的范畴之内的。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相关解释中侧重提到了离婚案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的问题,其中就涉及到了因为人身关系的变动而出现的股东变动问题,如果离婚的夫妻一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4、但是另一方则不属于,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话另外一方是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若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则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使是因为人身关系出现变动而导致股东变动,都是需要半数股东同意的。二、有限公司股权法定继承存在的问题(一)对股权继承的范围和客体法律规定的不够明确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明确规定了作为继承人是能够继承股东资格的,那么也就是说继承的是股东资格的客体而非股权。从继承法基本原理出发,法律认定为财产或者是附着在财产上的义务才可以成为继承客体,而具体的身份是没有办法继承的,

5、主要是因为身份会因为被继承人死亡从而消失殆尽的。也就是原始的股东在死亡之后其身上的股东资格也会随之消失掉,从这点上来看股东资格是没有办法作为继承的客体的。但是在《公司法》中却出现了明显的股东资格,这一规定就非常容易导致出现股权继承的混乱,和《继承法》的原理是相违背的,故笔者认为股权继承的客体表述是不严谨和不准确的,这里面提到的股权资格是无法作为继承客体的。关于股权继承的范围法律中也明确进行的规定,股权中的自益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股东表决权、管理请求权等共益权是不是能够继承是还存在一定争议的,在法律中尚未对其继承范围进行明确。上

6、述这些在法律上的不明确都会对股权的法定公证产生影响。(二)尚未设置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限制规定在《公司法》当中明确了公司章程是可以对股权继承进行限制的,但是究竟限制到什么程度却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从立法来看,公司的章程是有效阻碍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继承的文件,从公司经营和设立角度来看,不管什么时候加入的股东,都需要接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在《公司法》当中却没有任何的限制性的规定,比如,股东在死亡之后继承人是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只有继承人获得全体股东同意之后才会成为继承人等等,公司的这些规定是否有效都没有规定。也就是说

7、在《公司法》中只是对公司章程具有限制进行了权利的赋予,但是却未明确的规定其究竟限制到什么程度,在具体的公证实践当中就会出现当事人、公证处等对股权继承条款效力产生争议的现象。(三)多人继承、无人继承现象如何进行股权处理尚无法律规定在《继承法》当中,只要是继承都会出现多人继承的现象,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多个,在继承的时候则也会出现无人继承或者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现象,这些都会使得股权出现无人继承的现象。在《继承法》中,股权继承是可能会出现多继承人股权分割或者是共有的现象,那么究竟是将股权进行分割还是进行共有继承

8、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假如允许股权进行分割,那么继承人没有办法针对如何分割达成协议,分割之后若股东的人数超过了上限如何进行处理也没有规定。若股东死亡后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或者是股东无任何的继承人,那么根据规定股权是应该归国家、集体所有的,那么公司自然就会变成国有控股的公司,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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