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九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临时教务暨课程委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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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臨時教務暨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日期:95年0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時30分地點:第一會議室主持人:黃教務長明祥記錄:邱新郡上級指導:林副校長明德出列席人員:詳如附簽報告事項(一)案由:教務處提「94學年度第一學期臨時課程委員會暨教務會議聯席會第一次會議紀錄」乙案,報請 公鑒。附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94學年度第一學期臨時課程委員會暨教務會議聯席會第一次會議紀錄。決定:准予備查。討論事項(一)案由:進修暨推廣部提本校「進修暨推廣部學生(員)修業準則」、「進修暨推廣部碩

2、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程序作業規定」部份條文修正案,提請 討論。說明:一、旨揭修業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之訂定及修訂,奉教育部90年11月22日台(90)師(二)字第90166356號函、92年9月10日台中(二)字第0920134320號函核備、94年8月2日台中(二)字第0940100037號函核備。二、旨揭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經本校91年11月13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委員會暨教務會議聯席會議訂定,並經92年5月28日、92年11月26日、93年5月26日、93年11月17日及94

3、年11月11日各學年度各學期之課程委員會暨教務會議聯席會議五次修訂。三、本準則有關碩士研究生畢業日期之規定為第四十條,內容分三項,第一項為「碩士學位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及格者,並提交碩士論文或創作,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第二項為「前項碩士學位考試期限,夜間班學生依照本校大學部行事曆辦理,暑期班學生則分別訂為每年八月、翌年一月及六月。」第三項為「第一項碩士學位班碩士學位考試程序由進修暨推廣部另訂之。」6四、本規定有關碩士學位押

4、證日期之規定為第十二點,內容細分為三小項:「十二、碩士學位證書押證日期以研究生完成碩士學位考試程序為基準:(一)夜間班研究生於當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學位考試者,其押證日期為七月;於當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學位考試者,其押證日期為翌年一月。(二)暑期班研究生於當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學位考試者,其押證日期為八月;於當年九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學位考試者,其押證日期為翌年一月;於翌年二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學位考試者,其押證日期為翌年六月。(三)研究生依上述押證日期畢業時,各系所須在該押

5、證日期前將該研究生之學位考試成績送達進修暨推廣部登錄,以及研究生須在該押證日期前辦理離校手續並繳交本校規定之論文冊數至各有關單位,以完成該學(暑)期畢業程序,未在該押證日期前繳交論文或未完成離校程序之研究生,以自動延畢論。」五、本規定有關學位考試之程序概分為選任指導教授(更換指導教授)、選修論文學分、論文計畫審查、學位考試等程序,其重要關鍵點如下:(一)第八點之一:「論文計畫審查」通過後第九十天才能進行學位考試。(二)第八點之二:暑期班學生修畢三暑期後才能申請轉至夜間班進行學位考試(含修習學分)。(三)第七

6、點之二:學位考試日期應為該學(暑)期行事曆辦理,若僅餘「論文」未修畢時,夜間班可提前一至三週,暑期班可提前一週。(四)第十一點:除學位考試須於研究生就讀班隊之修課學期(暑期)進行外,其餘程序之辦理時間由各系、所自訂之。六、由於前開各項規定,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之畢業時點可歸納為:夜間班為當年七月、翌年一月,暑期班為當年八月、翌年一月、翌年六月(一月及六月係指延畢或至夜間班口試學生)。而由於學生多為公職人員或社會人士,其修課或畢業日期常涉及學分費補助或敍薪、升遷等問題,故擬配合學生之需求,修訂本準則、本規定中

7、有關學位證書押證日期等相關之條文。七、各法規之條文擬修正如次:(一)本準則部份:第四十條之第二、三項擬簡化合併為「前項碩士學位班碩士學位考試之程序及學位證書押證日期由進修暨推廣部另訂之。」俾使將來若作業實務須作調整時,不用再修改本準則,亦不用再報部備查。(二)本規定部份:1.6第八點第(二)小項:「已修畢三暑期課程,未於當暑期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欲於夜間第一學期申請學位考試,應於第一學期註冊,若欲於夜間第二學期申請學位考試者,應於第二學期註冊,第一學期不用註冊。」原在規範學位考試,惟為配合學生需求,已在

8、實務上配合可讓學生修課,且考慮夜間班學生應同於暑期班學生同享轉班之權利,故擬整調為第十二點,修正為「已修畢三暑期或三學年課程之研究生,可申請轉班至該班隊之夜間班或暑期班就讀,研究生之權利義務依該夜間班或暑期班之規定辦理。若研究生轉至夜間班,如僅欲修習第二學期課程時,僅須於該學期註冊,第一學期不用註冊,惟第二學期在修課認定上視同為一學年。」2.第十點第(二)小項:「舉行論文口試時,研究生必須已修畢最低畢業學分數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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