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检查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检查

ID:31910782

大小:5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1-26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检查_第1页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检查_第2页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检查_第3页
资源描述: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检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五、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检查)填报单位:下陆区城市管理局职权编码124202045882285231-JC-00500职权名称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下陆区城市管理局职权依据【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5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

2、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第十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

3、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法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2006年5月26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2011年12月1日修正)第九条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做到整洁、完好、美观。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第十三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

5、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公用设施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和安全;出现污染、损毁、移位或者丢失,影响市容的,产权单位、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复位或者补设。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的市场运行体系,开放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具备相应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经所在城市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审批。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

6、洁和管理。第二十九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不妨碍市民的出行和正常生活。第三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路面无积水、无污泥;(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举报。市容环卫

7、主管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可以予以通报。检查对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检查内容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容貌。职权运行流程制定检查方案及标准→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责任事项1、告知责任:制定抽查方案及标准,内容包括主要检查项目、承检单位名称、被抽查单位和个人名单等。承检单位应当持《检查通知书》进行抽查。暗访不告知。2、检查责任:承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检查应当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承检单位抽检样品应当以满足检查的需要为准。3、处理责任: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

8、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市城市管理局书面回复,市城市管理局收到被抽查单位和个人的书面回复后,可复检1次。4、监管责任:对城市市容市貌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