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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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梅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指导意见》(鄂卫办发[200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是为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的门诊基本医疗待遇,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在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

2、的资金,对参合农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的制度。第三条 门诊统筹坚持以下原则:(一)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县统筹、乡镇核算、金额包干、结余下转、风险共担”的管理体制。 (二)报销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  (四)以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实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9-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县合管办负责全县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宏观管理,具体

3、承担全县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审定,门诊统筹基金的审核拨付,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乡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办)在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县合管办的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接受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乡镇合管办在实施门诊统筹工作中须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门诊统筹基金预算方案的制订。(二)负责辖区内门诊统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初审、申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三)负责门诊统筹的政策培训、宣传、公示以及基线调查分析、信息统计工作。(四)负

4、责本辖区门诊统筹补偿资金的初审与申请划拨工作。(五)负责对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及门诊统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完成县合管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门诊统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村居民的日常门诊就诊工作。按照门诊补偿流程给予就诊农民现场补偿,负责参合农民就诊时的身份审核、登记、门诊补偿,建立门诊病人就诊台账,及时将就诊病人信息录入电脑,每月及时将本辖区内居民就诊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第七条-9-定点乡镇卫生院门诊及村卫生室准入条件:1、能够承担公共卫

5、生服务职能,热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参与筹资工作,正确执行合作医疗政策,并服从乡镇卫生院行政业务管理。2、获得了卫生部认定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省卫生厅已认定的注册乡村医生资格证书。3、医疗用房符合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应标准和《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要求,并已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具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能熟练使用合作医疗软件办理业务,并有电脑、打印等设备。第八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1、自愿申请;2、乡镇卫生院门诊由卫生院申报,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申报;3、乡镇合管办初审

6、;4、县合管办复审;5、县合管会行文确认。符合定点村卫生室条件的,原则上按行政建制村确认一所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认定的有效时间为2年,2年后重新申请考核认定。乡镇合管办、卫生院必须加强对相关科室、村卫生室的管理并签订门诊统筹管理责任书,将权力、义务、责任、要求、目的、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明确界定。第三章基金管理第九条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额的20%—25%提取使用。2010年按参合农民人均30元用于门诊统筹补偿,其中提取2元作为健康体检基金,提取1元风险金,实际用于门诊统筹基金人均为27元。

7、第十条-9-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和慢性病限额补偿。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独立核算,并纳入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障基金安全。2009年底前门诊家庭账户内基金未使用完的,本年度内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可冲抵门诊个人自费部分。2010年的家庭账户内的基金必须在当年使用完,否则纳入门诊统筹基金。第十一条门诊统筹风险金实行全县统筹,用于门诊医疗费补偿出现透支后的补充。动用门诊统筹风险金,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第十二条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有结余的,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如出现

8、透支,由各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参合农民补偿人次、例均费用、补偿金额等因素来分担透支资金,参合农民不承担基金透支风险。第十三条基金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门诊医疗补偿登记表、双联处方(结算联)、门诊补偿结算单上报乡镇合管办初审;乡镇合管办上报县合管办复审;然后由县合管办送县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按核定金额将资金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核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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