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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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结构与特点的探讨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赵士祥六部是由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领导。唐初,三省六部由宰相领导。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趋于成熟的标志,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完善的表现。高中新课标人民版教科书说:“唐代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人教版教科书也叙述:“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

2、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一、决策与行政分离唐朝前期的政治机构基本上承袭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其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此外,中书舍人也是省内的重要官员,专门负责进奉表章和草拟诏旨。门下省是审署下达机构,有封驳之权,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旨,如认为不当,可以驳回。其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此外给事中也是省内重要官员,专管封驳之事。尚书省主掌行政事务,负责执行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但因唐太宗曾做过尚书令,所以此官不再授人

3、,而以左、右仆射代居其位。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全国各项政务。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各部下又分四司,共二十四司。从此,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统以尚书省及所属六部为主体,尚书六部是国家最高行政部门,所有其他的诸卫、东宫、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部门,甚至御史台的监察职权也是围绕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还有九寺五监(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它们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机构。三省六部制的政权系统中,决策与行政分离已

4、经完成并成熟,具有决策性的中书省和门下省在性质上已大不同于魏晋时期,不再单纯是皇帝的秘书、咨询和侍从机构,而是一个独立于皇权之外的决策、发令系统。原来作为宰相机关的——尚书省,职掌和权力也发生了分化,尚书省的决策权转移到中书省和门下省,行政权保留下来,尚书省向职能化方向发展。皇帝则成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决策与行政分离表现为:第一,三省中各省都有长官负责,有严密的下级机构,三省的长官,与中下级官员在工作上有严格的隶属关系。第二,三省中各省是单纯的政权机关,而不是皇帝的个人附属机构。第三,在政务处理上,三省有明确的分工和紧密的联系,中书省负责

5、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由此,国家体制从皇帝贵族体制到皇帝官僚体制的过渡最终完成,并趋于成熟。二、集体宰相制唐朝前期,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都是宰相。“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唐太宗时,由于中书令、侍中的名位较高,因而不常设置。宰相在政事堂讨论国政,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义,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唐高宗以后,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行宰相之职。集

6、体宰相制形成了。一些充任宰相的官员品级不一定很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宰相办公的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一切军事大政都在这里商定,最后由皇帝裁决施行。群体的宰相,协同议事,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三、门下省处于枢纽地位门下省是中央中枢决策机构之一,处于枢纽地位,主掌出纳帝命,审议、驳正中书省之奏议表章。凡中书省草拟的诏令要先送门下省审议,门下省如果认为不妥,可退还中书省重拟,当时称作“封还”或“涂归”。此外,尚书省等各官署送呈的奏

7、章,也由门下省先行审议驳正,门下省将审核意见提供给皇帝参考,唐太宗十分重视门下省的“封驳”,曰:“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由此可见,唐前期门下省的封驳之职能,多少能减少皇帝决策之失误,有利于君臣及各部门长官集思广益,共商国策,也使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门下省署颁制敕、裁决庶政,行宰相权,位高权重,影响非一般中央机构可比。四、分层决策机制三省六部制政务

8、的决定、审议和批准形成一种分层负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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