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2各章学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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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2)第三篇债权篇第十五章债权概述一、债的概念、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特征主要有: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二、债的分类: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主债与从债。三、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够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单方法律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2、;无因管理;其他。四、债的担保的概念、特点和种类1、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债的担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债的担保包括债的一般担保和债的特殊担保。2、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从属性;预定性;可靠性;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注意: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3、种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保证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2、保证的设立与效力:保证采取

3、合同形式设立,即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期限。保证人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有抗辩权。3、保证人:《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期间:保证人有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

4、期间,合同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六、抵押1、抵押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抵押的特征:从属性;特定性;不可分性;价值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必和追及性。3、抵押的设立:抵押人和被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法律所禁止的财产。法律有要求的抵押合同必须登记,自登记之日合同才生效。4、抵押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

5、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七、质押1、质押的概念: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2、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注意: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3、

6、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担保方式。其特殊性在于,它以一定可以让与的权利作为质权担保质押权人的债权。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在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后生效。八、留置1、留置的概念: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占有财

7、产的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2、留置成立的条件:(1)必须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2)必须债务人的债务是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给付的款项;(3)必须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3、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实际上发生二次效力,因此留置权的实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留置财产;以留置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物灭失、被征收;主债权消灭;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债务人另行提出其他相当的担保。九、定金1、定金的概念: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

8、,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特征:从属性;预先给付性;担保性;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3、定金的分类: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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