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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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66-01-FS-2017-001-R3下发日期:2017年9月11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1.依据和目的为了优化落实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质管理工作,依据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制定本咨询通告。本咨询通告对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与颁发、机型/项目部分的申请与签署、执照续签申请及续签等进行规范。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以及申请和持有执照的人员。3.撤销本咨

2、询通告自颁发之日起生效。2016年6月7日生效的AC-66-01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指南》和2014年6月30日生效的AC-66-06《外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临时批准和短期认可指南》同时撤销。4.说明4.1背景说明随着行业迅速发展,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以及民航改革工作—1—的不断深化,同时为了落实好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要求,在已经将“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纳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统一进行资格管理后,本咨询通告继续优化管理,对维修人员执照专业进行调整并实现执照格式的统一。4.2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专业

3、划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8个专业:1.航空机械专业,其英文代码为ME;2.航空电子专业,其英文代码为AV;3.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4.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5.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6.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7.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8.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其中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别:(a)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TA;(b)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PA;(c)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TH;(d)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PH。4.3申请材料的提交持有国外/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

4、照的人员的申请,由运—2—营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他申请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外,还应将申请材料信息在系统网站上提交。4.4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执照管理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根据《关于委托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及部分持续适航管理工作的函(民航函〔2014〕1272号》,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委托国家体育总局按照《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具体可以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网站http://hgzx.sport.gov.cn查询有关信息。5.定义5.1新增专业指已经持有执照的人员申请增加现有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5.2新增类别指已经持有ME专业执照的

5、人员申请增加现有类别之外的其他类别。5.3考试地点指被评估合格,可以执行执照考试任务的场所。5.4系统网站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网站(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mp.caac.gov.cn)。6.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3—6.1申请条件6.1.1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a)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b)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注1:“航空器维修工作”包括:①民用航空器和非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器附件)的维修工作;②在已获得CCAR-145维修许可批准的

6、维修单位内从事的维修相关(航线维修/定检、附件维修、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③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内从事的维修相关(航线维修/定检、附件维修、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④申请人在已获得CCAR-147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内从事的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⑤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⑥在民用航空器/航空器附件生产制造机构内从事的整机/附件维修相关(维修工程分析、持续适航文件编制、现场维修支援、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⑦其他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工作。—4—6.1.2新增专业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从事所申请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

7、在1年(含)以上,且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6.1.3新增类别考试申请人申请条件从事所申请新增类别维修工作累计在6个月(含)之上,且在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类别的维修工作。6.2申请材料在系统网站上填报符合6.1要求的维修经历。6.3执照考试执照考试由考管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6.3.1考试的类型与内容6.3.1.1航空机械、航空电子专业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考试内容按照民航局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进行。申请人自行确定先参加笔试或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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