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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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政文〔2016〕79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域8号路英林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事项的批复英林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明确市域8号路英林段征收补偿事项的请示》(晋英政〔2016〕39号)收悉。经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市域8号路英林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晋江市虺湖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执行;二、《实施方案》不尽之处参照《晋江市2013—-25-2014年度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店面区位补助按一类1500元/平方米、二类1000元/平方米、三类

2、600元/平方米计算。三、市域8号路项目征收资金由市财政核拨。此复。附件:晋江市虺湖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晋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25-附件晋江市虺湖综合治理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晋江市虺湖综合治理项目是晋江市委、市政府的重点项目,为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本着规范征收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则(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实行“六公开、二监督”的制度。土地房屋

3、征收部门(下称征收人)通过电视、报纸、公示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征收补偿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事项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二)征收范围晋江市虺湖综合治理项目涉及英林镇高湖村、英林村、钞井村,龙湖镇杭边村、仑上村,金井镇玉山村,具体以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三)征收期限具体时间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晋江市虺湖综合治理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公告》的规定为准。(四)工作流程-25-基本流程分为征收告知、宣传动员、实地丈量、书证送达、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补偿结算、腾空验收、建筑拆除。被征收人应及时

4、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等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补偿相关手续。(五)用途认定土地性质、房屋用途以现行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或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被征收人利用多份民宅用地手续,建成企业厂房用于生产的,按工业用途补偿。无手续建筑物的用途,由征收人根据历史沿革、建筑结构、建筑特征、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六)面积计算被征收土地、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计算。(七)补偿计算1.补偿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2

5、.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土地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详见附表)。3.补偿计算。补偿金额实行土地、房屋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八)财务结算补偿款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二、手续认定(一)手续完整1.同时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为土地、房屋手续完整,按100%认定为可补偿面积。-25-2.持有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居民建

6、房用地申请表》、《建厂盖房用地清查处理核实证明书》、《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连同其缴款发票原件、县(市)、乡(镇)土地清查缴款发票原件等,按100%认定为可补偿面积。3.超出手续完整部分,根据其建设年限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对应条款认定处理。(二)手续不完整下列情形属于手续不完整,被征收人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建设年限分别折扣后认定为可补偿面积,被折扣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安置或材料费补贴。1.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经镇(乡)政府同意但未经市(县)政府批准动用耕地进行基建,按同意动用土地和房屋面

7、积的90%认定。2.1999年1月1日之后,经镇政府同意但未经市政府批准动用土地(包括耕地、杂地等)进行基建,按同意动用土地和房屋面积的85%认定。(三)无手续下列情形属于无手续,被征收人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如下方式处理;如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无手续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或材料费补贴。1.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征收工作组和村委会确认后,1986年12月31日前在旧建成区建成的旧房屋(现状整体结构必须全部为土木、砖木、石木、石结构),按房屋及其垂直投影范围内土地面积100%认定。1987年1月1日之

8、后加层或扩建的,加层或扩建部分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折扣认定。-25-2.2008年航拍修测图成图前,经村委会同意,被征收人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建设的房屋,由征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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