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基础讲义郭守8章

-注会经济法基础讲义郭守8章

ID:33319644

大小:3.02 MB

页数:84页

时间:2019-02-24

-注会经济法基础讲义郭守8章_第1页
-注会经济法基础讲义郭守8章_第2页
-注会经济法基础讲义郭守8章_第3页
-注会经济法基础讲义郭守8章_第4页
-注会经济法基础讲义郭守8章_第5页
资源描述:

《-注会经济法基础讲义郭守8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08年教材的新增内容,2008年的分值高达19分,是2008年试题中分值最高的一章。2009年(新制度)的分值为10分,其中第2个综合题有2个考点来自本章。2009年、2010年教材均未对本章内容进行重大调整。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7年2008年2009年单选题1题1分4题4分多选题2题2分2题3分判断题1题1分综合题1题15分3分合计5题19分6题10分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一、物与物权(一)物的种类(P337)1、动产(小汽车)与不动产(房屋)【解释】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分类,后面讲到“物权变动”、“抵押与质押”时都需要区分动产与不动产。2、主物与从

2、物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P399)【解释】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案例】(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鞋子与袜子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茶

3、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原物与孳息(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解释1】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生下的小牛、苹果树长出的苹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解释2】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1)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相关链接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

4、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P338)【相关链接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P393)【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2009年新制度)A、母牛腹中的小牛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C、母鸡生的鸡蛋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答案】CD(二)物权的类型(P338)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解释】所有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2、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5、权)【解释】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如果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乙作为抵押权人对“他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339)1、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2)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3、一物一权原则(1)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人(如夫妻共同共有)。(3)一

6、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置多个物权。【解释】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手表抵押给了乙(乙对该手表享有抵押权),甲将手表又质押给了丙(丙对该手表享有质权),丙在修理该手表时由于不支付修理费被丁留置(丁对该手表享有留置权)。【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答案】C【解析】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表8-1不同类型的物权能否并存物权类型能否并存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抵押权

7、、抵押权√抵押权、质押权√质押权、质押权×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之间×4、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2)公信原则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