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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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三章财务工作规则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主要会计政策第六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七章附则1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以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

2、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第四条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五条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第六条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

3、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第八条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一)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二)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三)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四)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2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五)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

4、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第九条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条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三)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度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

5、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借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四)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五)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六)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七)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八)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第十一条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

6、)如下职权:(一)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有审核、检查和监督权;(二)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第三章财务工作规则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财会人员应遵守如下工作守则:(一)认真核算;(二)从严管理;(三)搞好分析;(四)廉洁奉公;(五)严守秘密;(六)钻研业务。第十三条公司及各控股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依据。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银行结算凭证不能代替发票报账,会计、出

7、纳记账,都必须在收付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五条财会人员应当会同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会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以外的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第十七条各企业应按照分权管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衡的控制体系。特别是对现金和财物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

8、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账与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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