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企业股权结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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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合作企业股权结构探究【摘要】文章对股权结构进行深入分析,指出股权设置无序、种类繁多和设置上的双重性是现存企业股权结构的特点,并提出股权结构的新构想,即股份合作企业仅应设置职工股一种形式,并对职工股作普通与优先之区分。作为资本与劳动结合的企业形式,应当允许股东以劳动力入股。【关键词】股权结构;职工股;劳力股股份合作企业是一种依照法律设立的,资本与合作共融,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封闭式资合性法人企业。劳动和股份的结合,使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设置和股权结合具有其特殊性,分析其股权结构,对于保护股东利益,明晰产权,合理设计企业组织机构

2、,规范企业管理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一、现存股份合作企业股权结构特点(一)股份设置无序、种类繁多,具有浓厚的部门和地方色彩由于各地的具体实践存在很大差异,加之全国性的股份合作企业立法一直是空白,导致股份合作企业股份设置无序、种类繁多,部门和地方色彩浓厚。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的股权设置为乡(镇)村集体股、社团法人股、个人股(包括企业职工和企业之外的个人持有的股份)和国家股四种;区内有的村又把职工股分为职工基本股和职工风险股,把社团法人股和企业之外的个人股合称为社会和平股。广州市天河区的股权结构为法人股、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中可以划出一部分(不得超过40%)归到职工个人名下作为

3、红股,个人股指的是企业内部职工个人向企业投资的股份,又分为基本股和特别股两种。江西省铜鼓县股份合作林场则设山地权属股(责任山入股归集体,自留山入股归农户)、活立木竹股、资金股、劳务股。《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设置的股份有职工集体股、职工个人股、联社股、法人股、国家股。农业部《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设置的股份有乡村股、企业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可见,股份合作企业股份种类繁而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间均有很大的差异性。(二)股权设置的双重取向性股份的设置既反映了改革的具体冲动,又遗留了浓重的集体所有痕迹,在双重取向中存在和发展。集体股因名

4、义上界定给集体组织而在形式上有了产权主体,但骨子里却依然是不清晰的;个人分配股直接负载了将集体财产量化给集体成员以达到产权彻底清晰化的目的,又因避开私有化的嫌疑而规定了不准转让和继承,而只作为分红依据。这种设计,在于满足集体所有和产权清晰的双重价值,随着改革的深化,集体股必然松动、淡出,个人股也可以转让和继承。二、现存股份合作企业股权结构之检讨综上,可以看出,我国现存股份合作企业股权结构极为混乱。从投资主体的身份性质看,现存股份合作企业主要存在国家股、职工集体股、乡村股、社会股、职工股。因此,现存股份合作企业股权结构需要在检讨的基础上进行重构,笔者认为,国家股、职工集体

5、股、乡村股以及社会股都不是股份合作企业性质所要求的股份,不是股份合作企业的规定性内容①。(一)国家股国家股主要存在于由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合作企业中。股份合作企业要不要设国家股?有人认为,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其改造后的公有制性质,应设立国家股。这是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方式。立法中肯定设置国家股的主要有《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贵州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而《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则明确不应设置国家股;大多法规如《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河北省乡村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则对是否设置国家股未予明确。(二)职工集体股《轻工

6、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规定:“职工集体股是由企业职工历年劳动积累所形成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可见,职工集体股(集体共有股)是城镇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原有的集体财产,通过折股形式形成的企业职工共同拥有的股份。其实质在于,在股份合作企业中必须设置一块属于集体或企业所有或职工共同拥有的股份;其股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量化给职工个人,作为职工分红的依据;但此

7、种股份不得转让或继承。(三)乡村股农业部《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中指出,乡村股是指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农民集体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股份,其来源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投资和历年追加投入的资产。是否设置乡村股?农业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指出,“乡村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乡村股和个人股是企业必设股,其他股权视投资结构而定”。然而,乡村股的设置弊端突出,主体抽象、谁参与管理、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仍不明确,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目的不相符合。问题在于,三种公有股是否应该设置在股份合作企业中。肯定者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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