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课堂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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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一、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一)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规定企业未有机构场所的有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全部所得纳税)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所得纳税)仅就来源于中国所得纳税来源于中国或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判定标准: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外资企业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1.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企业就应当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尽可能作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从而达到合法节约税款支出的目的。2.利用各项规定的细致差异如我国对于中外合

2、资中外合作企业亏损弥补的规定【案例】:M国一家跨国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欲在我国投资兴建一家芦笋种植加工企业,该公司于1999年11月4日派遣了一名经济顾问来我国进行投资政策考察。这位某在选择中外合作还是中外合资形式投资时,向我国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资与涉外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根据市场调查分析预测,M国总公司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美元,按M国公司所得税的规定应缴纳34%的公司所得税;2000年其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发生亏损额为200万美元;M公司在H国有一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2000年

3、该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美元,H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从投资项目和税收筹划角度分析,该经济顾问应当作出何种选择呢?是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好还是中外合资企业好?以及由谁来投资更好?方案一由M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M公司投资并采用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形式,在M国和中国都将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亏损只能在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弥补。M公司2000年实际应该缴纳M国公司所得税为:1000×34%=340(万美元)H公司2000年实际应该缴纳H国公司所得税为:500×40%=200(万美元)两公司纳

4、税总额为:340+200=540(万美元)方案二由H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H公司投资并采用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形式,在H国和中国也都将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亏损只能在该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弥补。其效果同方案一。方案三由M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由M公司投资并采用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形式,在M国和中国则被视为负有无限责任的合伙公司,其亏损可以在M公司内弥补。通过M公司弥补亏损的办法,不仅可以减轻企业开办初期的压力,同时还可以使总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的办法,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M公司2000年实际应该缴

5、纳M国公司所得税为:(1000-200)×34%=272(万美元)H公司2000年实际应该缴纳H国公司所得税为:500×40%=200(万美元)两公司纳税总额为:272+200=472(万美元)方案四由H公司投资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由H公司投资并采用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形式,在H国和中国都被视为负有无限责任的合伙公司,其亏损可以在H公司内弥补。通过H公司弥补亏损的办法,也可以减轻企业开办初期的压力,同时还可以使总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的办法,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M公司2000年实际应该缴纳M国公司所得税

6、为:1000×34%=340(万美元)H公司2000年实际应该缴纳H国公司所得税为:(500-200)×40%=120(万美元)两公司纳税总额为:340+120=460(万美元)(三)内资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内资企业在所得税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筹划主要是通过纳税人之间的合并、分立、集团公司内部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选择,以达到规避高税负,综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见书上相关规定1.企业合并的筹划合并筹划的法律依据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签订合并协议,依法律程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

7、。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家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成为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又称创立合并或联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合并筹划的法律依据纳税人的认定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

8、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继承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减免税优惠的处理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兼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如果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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