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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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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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实施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申报所需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一式3份);(二)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一式3份);(三)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一式3份);(四)水利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图纸)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原件,附所属地级市水利部门对上述两个文件的初审意见文件原件;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提交经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并附经地级市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对补偿方案的初审意见文件(一式3份);

2、(五)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一式3份);(六)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一式3份)。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收费标准:无收费。办结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领取证照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区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3、城南新区写字楼副楼)电话:0772-4219166监督电话:0772-668015012附件2-1广西壮族自治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请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个人):(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广西水利厅印制12说明一、本书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适用于本自治区境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申请审批工作。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三、“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占用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

4、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栏中,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五、“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六、“工程建设依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栏中填写拟建工程设计任务书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目录。七、本表一式五份。一份留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

5、的依据;一份送水利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份送项目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八、申请人对审批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2申请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主管机关申请占用的理由和目的工程建设依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1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填下表:占用水源地点占用水源名称占用水源总量作业方式占用水源起止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占用水量年内分配(流量:米3/秒,万米3)1月4月7月10月2月5月8月11月3月

6、6月9月12月占用农业灌排工程填下表:占用灌排工程设施地点占用范围占用面积占用数量作业方式占用起止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替代工程位置及平面布置示意图:12有偿占用补偿方案主要内容: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签字)(盖单)年月日工程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主管负责人(单位盖章)(签字)年月日工程所在地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主管负责人(单位盖章)(签字)年月日注:涉及取水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12附件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

7、4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需组织专家评审工管站负责审查    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科室领导人审核(2个工作日)局政策法规科审查(1个工作日)分管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2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

8、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2附件:4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反馈表(参考样式)审批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项目名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请人××××公司联系电话××××收件窗口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收件时间××年××月××日申报所需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一式3份);(二)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一式3份);(三)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一式3份);(四)水利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初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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