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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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http://code.fabao365.com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文件号】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颁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2003-11-28【实施时间】2004-03-01【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1月28日  云南省专利

2、保护条例  (2003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及其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网址:http://code.fabao365.com-当前页码:1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http://code.fabao365.com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

3、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  工商、新闻出版、海关、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专利工作的需要,保障开展专利保护所必需的经费。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单位、个人的申请或者委托,组织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学术团体、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方面的技术、法律专家进行专利保护鉴定工作。单位、个人也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专利保护鉴定机构进行专利保护鉴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非法实施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不得

4、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专利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国外专利,实施专利技术,开发专利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资金扶持等优惠措施,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实施专利技术,进行专利技术的二次开发创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专利权人可以以其专利权作价投资入股或者质押贷款。网址:http://code.fabao365.com-当前页码:2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http://code.

5、fabao365.com  以专利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生效后,出质人应当将合同报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九条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技术的主要转化实施者,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技术的主要转化实施者的奖励、报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专利技术的主要转化实施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三个月

6、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低于三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金不低于一千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低于六百元;  (二)专利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千分之五的比例,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对主要转化实施者应当给予与其贡献相当的报酬;  (三)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许可方应当在取得收益后三个月内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作

7、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权转让的,在获得转让收益后三个月内应当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作为报酬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采用股份形式以专利技术入股实施转化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获得不低于该专利技术入股时作价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网址:http://code.fabao365.com-当前页码:3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http://code.fabao365.com  第十一条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被许可方,有权在该专利产品或者在该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

8、专利号。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以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或者专利权质押的;  (二)重组、变更、终止、破产涉及专利权的;  (三)从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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