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边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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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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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豸群弘杰露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锑签字日期:二矿J3年}月2y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荔徽荔虿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懒盘萝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

2、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签字日期:20f多年r月巧日学位论文作者毕业去向: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签字日期:沙f3年中月心日电话:邮编:目录摘要⋯⋯⋯⋯⋯⋯⋯⋯⋯⋯⋯⋯⋯⋯⋯⋯⋯⋯⋯⋯⋯⋯⋯⋯⋯⋯⋯⋯⋯⋯⋯⋯⋯⋯⋯⋯:⋯⋯⋯.IAbstract⋯⋯⋯⋯⋯⋯⋯⋯⋯⋯⋯⋯⋯⋯⋯⋯⋯⋯⋯⋯⋯⋯⋯⋯⋯⋯⋯⋯.⋯.Ⅲ弓I言⋯⋯⋯⋯⋯⋯⋯⋯⋯⋯⋯⋯⋯⋯⋯⋯⋯⋯⋯⋯⋯⋯⋯⋯⋯⋯⋯⋯⋯⋯⋯⋯⋯⋯⋯⋯⋯⋯⋯..1一、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分析⋯⋯⋯⋯⋯⋯⋯⋯⋯⋯⋯⋯⋯⋯⋯⋯⋯.3(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3、⋯⋯⋯⋯⋯⋯⋯⋯⋯⋯⋯3(二)司法的公司治理功能⋯⋯⋯⋯⋯⋯⋯⋯⋯⋯⋯⋯⋯⋯⋯⋯⋯⋯⋯⋯⋯6(三)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正当性⋯⋯⋯⋯⋯⋯⋯⋯⋯⋯⋯⋯⋯⋯⋯⋯⋯⋯7(四)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局限性⋯⋯⋯⋯⋯⋯⋯⋯⋯⋯⋯⋯⋯⋯⋯⋯⋯..10二、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限度与范围⋯⋯⋯⋯⋯⋯⋯⋯⋯⋯⋯⋯⋯⋯⋯⋯⋯⋯13(一)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重要前提一司法权的谦抑性⋯⋯⋯⋯⋯⋯⋯..13(二)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基本原贝IJ⋯⋯⋯⋯⋯⋯⋯⋯⋯⋯⋯⋯⋯⋯⋯⋯一14(三>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边界⋯⋯⋯⋯⋯⋯⋯⋯⋯⋯⋯⋯⋯⋯⋯⋯..17三、我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现状⋯⋯⋯⋯⋯⋯⋯⋯⋯⋯⋯⋯⋯⋯⋯⋯⋯⋯

4、⋯⋯.22(一)现行<公司法》对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具体制度的设计⋯⋯⋯⋯⋯⋯..22(二)我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面临的困境⋯⋯⋯⋯⋯⋯⋯⋯⋯⋯⋯⋯⋯⋯..26四、完善我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构想⋯⋯⋯⋯⋯⋯⋯⋯⋯⋯⋯⋯⋯⋯⋯⋯⋯.30(一)我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实体制度的创设与完善⋯⋯⋯⋯⋯⋯⋯⋯⋯..30(二)我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中司法权运作的优化⋯⋯⋯⋯⋯⋯⋯⋯⋯⋯。35结语⋯⋯⋯⋯⋯⋯⋯⋯⋯⋯⋯⋯⋯⋯⋯⋯⋯⋯⋯⋯⋯⋯⋯⋯⋯⋯⋯⋯⋯⋯⋯⋯⋯⋯⋯⋯⋯⋯⋯43参考文献⋯⋯⋯⋯⋯⋯⋯⋯⋯⋯⋯⋯⋯⋯⋯⋯⋯⋯⋯⋯⋯⋯⋯⋯⋯⋯⋯⋯⋯⋯.44翌

5、[谢⋯⋯⋯⋯⋯⋯⋯⋯⋯⋯⋯⋯⋯⋯⋯⋯⋯⋯⋯⋯⋯⋯⋯⋯

6、⋯⋯⋯⋯⋯⋯⋯⋯⋯⋯⋯⋯⋯⋯⋯49学术论文目录⋯⋯⋯⋯⋯⋯⋯⋯⋯⋯⋯⋯⋯⋯⋯⋯⋯⋯⋯⋯⋯⋯⋯⋯⋯⋯⋯⋯⋯⋯⋯⋯.50摘要公司自治是进行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也是现代公司法所彰显的价值倾向。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屡屡曝出一些大公司的违规丑闻,多是因为管理不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最终走向了倒闭,这不仅给本国,还给其他国家甚至世界经济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国际上掀起了一股公司治理浪潮。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加剧,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放松政府管制而扩大公司自治空间,以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能力。由于公司所关涉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极其多

7、元和复杂,各种利益冲突是难以避免的。但是,一旦利益冲突突破一个界限,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变得无能为力,出现了“失灵",就必须寻求外力的介入。此时内部治理机制不起作用而外部调节力量又退出了,无法恢复正常的运营秩序,这会给公司本身和各利益相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世界各国公司立法在放松政府管制的同时,扩大了司法权介入公司治理的领域,以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制对于公司治理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了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局限性,主要包括:(1)司法的固有特征会抑制介入的效果;(2)可能妨害公司自治:(3)会浪费司法资源并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4)易使经营者产生依赖并造成公司治理的僵化;

8、(5)极易引发股东的机会主义。可以说,司法权如果随意介入,不仅无益于公司治理的顺利进行,还会产生诸多负面问题。因此,准确认识和把握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边界,是有效发挥司法公司治理功能的重要前提。司法权固有的谦抑性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公司治理纠纷时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自制和谦逊。公司作为独立的私法主体,拥有充分的自治权,而且公司治理纠纷往往涉及到纯粹的商业事务,所以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时必须尊重公司自己的决策和行为。发生公司治理纠纷,首先启动内部治理机制进行化解。如果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本身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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