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的鱼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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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议的鱼露标准126)越南代表团提议的鱼露事项引起了大会的注意,亚洲国家的传统产品一鱼露现在在国际间消费和进行贸易。然而,这些产品在商业贸易中拥有不同的名字,并且由许多不同的国际标准管理,这将影响国际贸易因此有必耍精心建立一个国际标准为鱼露提供指南保证食品安全和品质。泰国代表团重申了标准的必要性并且注意到了将来也应该审议这些产品操作的相关法规。127)大会同意这一提案并且同意将这一议题文件(由越南和泰国代表团准备)提交给第30届CAC大会作为一项新的工作采纳。大会未决的决定,由越南和泰国代表团主持在中国、德国和印尼的协助之下将准备一个标准提议草案,停留在第3步征求意见和

2、在下届会议上审议。CX/FFP08/29/9对鱼露标准草案的意见1.3.3总氮和氨基酸氮指标的规定:能否按不同含量进行分级。项目指标一级二级三级氨基酸态氮(g/100mL)20.920.6520.40总氮(g/100mL)21.230.8720.541.3.4组胺规定为40mg/100g的根据。能否与其他标准相一致,规定为20mg/100go能否按不同鱼种分:组胺(mg/100mL)W100(鲂鳗鱼类为原料鱼)W30(其他鱼类为原料鱼)2.7.2表述改为:Samplestakenforsensoryandphysicalexaminationshallbeassesse

3、dbypersonstrainedinsuchexaminationandinaccordancewithprocedureselaboratedinSections7.3andAnnexA.与CAC其他标准一致。3.增加:7.3.5DeterminationofHistamine:AOAC977.13(15thEdition,1990)4.9表述改为:theFoodAdditives,HygieneandHandlingandtheLabellingrequirementsofSections4,5and6aremet・1.AnnexA3改为:Evaluationof

4、odourandtastebytrainedpersonsinaccordaneewiththeGuidelinesfortheSensoryEvaluationofFishandShellfishinLaboratories(CAC/GL31一1999).鱼露标准提议草案PROPOSEDDRAFTSTANDARDFORFISHSAUCE(程序第3步)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在盐中自然发酵而成,用以作为直接食用的调味料、调味品和作为食品添加成分。本标准不适用于通过酸水解或非源于鱼原料酶水解的鱼露产品。2・说明2.1产品说明鱼露是由鱼和盐经自然发酵而成具有盐味和柔和鱼风味的

5、澄清液体产品。2.2步骤说明本产品通过放在有盖的容器和箱里发酵鱼而成的产品。2.3产品介绍任何对该产品的介绍说明都是可以的,只要满足本标准的所有要求,并且在标签上有充分详细的说明,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3.必要的组成和质量因素3.1原材料A:鱼露用鱼应安全卫生,适合人类食用。盐:食品级。其他成分:食品级或满足CAC规定。水:可饮用水。3.2质量标准3.2.1感官标准应根据如下外观、气味和滋味:外观:澄清,无沉淀(盐除外)气味和滋味:具有鱼露固有的滋气味。3.2.2杂质无杂质。3.3化学特性-总氮:>10g/l;氨基酸态氮:>40%;-pH:^6-盐:>200g/l(以N

6、aCl计)3.6分解变质样品组胺平均值不得超过40mg/100go2.食品添加剂所有的添加剂都应该时食品级的并且应该满足应用标准法规的要求。3.卫生操作5.1建议本标准涉及的产品的加工和操作应该满足《国际操作法规一食品卫生通用法则》(CAC/RCP1—1969,Rev.4,2003)和其他相关法规中相关部分的要求。5.2产品应该满足任何参照《食品中微生物标准的建立和应用通则》(CAC/RCP21-1997)建立的微生物标准的要求。6.标签除了满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法规》(CODEXSTAN1-85,Rev.1-1991)的要求外,还应该满足以下的要求:5.1食品名

7、称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应该包含“鱼露”字样,这些名称的使用应该符合产品销售国的法规、风俗和习惯的要求,不能引起消费者的歧义。2.2非零售包装标签产品的包装容器上应该包括上述的信息,同吋应该包括产品原产国和生产商的信息。3.抽样、检测、分析6.1抽样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应遵循《抽样规范》(CAC/GL50-2004)的要求。5.2感官与物理检验样品的感官和物理/化学检验,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家。1.3化学指标测定方法按照AOAC977.13(最新版本)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2.缺陷的界定如果样品表现出下面描述的任何特征,就应判定为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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