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合同

个人质押合同

ID:36365319

大小:68.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5-10

个人质押合同_第1页
个人质押合同_第2页
个人质押合同_第3页
个人质押合同_第4页
个人质押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个人质押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个人质押合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个人质押合同编号:甲方(出质人):证件类型及号码: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一章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第1条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

2、约定业务种类为,币种为,本金数额为(大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第二章质押担保的范围第2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9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实现质权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第三章质押财产第1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为_________,该质押财产的具体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编号为()《动产质押清单》;□编号为()《权利质押清单》;□编号为(

3、)《仓单质押清单》;□编号为()《个人储蓄存单质押清单》;□编号为()《应收账款质押清单》;□。第2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第3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所提供的质押财产的币种为,金额(大写)。上述价值的确认并不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置质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第四章质押财产的提存第4条如本合同项下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后兑现或者提货,兑现的价款或提取货物变卖所得的款项按以下方式处理:□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向

4、第三方提存;□存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第五章违约责任9第1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交付或质押登记手续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2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9条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第七章其他第10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11条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二部分第一章质押财产的交付和保管第

5、12条以动产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质押财产、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第13条以权利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第14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质押或转让时应当背书的权利凭证,甲方在交付前应当在权利凭证上背书“质押”字样。第15条质押财产如为存款单、仓单、9应收账款等权利,在相关权利凭证交付前,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取得存款行确认书、仓储保管人承诺函、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等乙方要求的手续;质押财产如为个人储蓄存单,则该存单必须凭密码支取,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在存款行的密码

6、。第16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质押财产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押财产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第二章质押财产的保险第17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动产的,质押财产交付前,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质押财产的财产保险;此前已投保的,须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第18条保险合同内容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得有损害乙方利益或限制乙方权益之约定。第19条甲方应为质押财产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主债权展期的,保

7、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第20条甲方办理或变更质押财产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的情况。第2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将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第22条质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第三章质押登记第23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依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第四章质押财产的提存第24条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