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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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农村4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年*月**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和规范22农村4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管理办法》、《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1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本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依据,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本行在各种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账簿

2、、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均属会计档案。有关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管理和会计制度办法以及财务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计检查资料等文件材料,列入文书档案管理。第三条支行(直属分理处,下同,略)应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档案法规和办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档案管理细则,做到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阅,切实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本行应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第二章会计档案的保管-7-第四条总部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支行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负责保管,分理处的会计档案由

3、支行统一保管。接受上级单位和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总部和支行应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中途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第五条凡入库保管的会计档案,应装订成册,符合规格,按保管期限分类登记,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其保管期限与归档方法与纸质会计档案相同。第七

4、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存放。第八条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对非纸质会计档案至少一年检查一次,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载存档。对永久保管非纸质会计档案应实行双备份。第九条会计档案装订要规范、牢固整齐,装订时不得压字和掉页。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经办人员应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档案部门的要求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别

5、进行立卷编号。第十条-7-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分别报表、账簿、凭证、其他类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第十一条会计档案案卷外型可根据整齐、美观、适用的原则,按档案部门的要求确定。第十二条会计经办人员对破损的凭证、账簿、报表要进行修补。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应及时入档(柜),并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支行辖属网点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行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行调阅。会计档案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均应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盖章。出纳人员(含柜员制网点办理现金收付的柜员)不得

6、兼管会计档案。第十四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本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又分为保管3年、5年和15年(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发生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可根据本单位库房条件、利用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但不能缩短。同一介质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照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第十五条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有关会计核算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

7、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调阅-7-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以防止丢失和泄密。第十七条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经会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协同查阅,但不得调离支行查阅。调阅的会计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擅自传抄、复制,用后必须及时归还。第十八条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和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报支行负责人批准,并应有专人负责陪同查阅,不得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

8、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或借出。第十九条对缩微会计档案的查阅。各营业网点要与缩微部门建立有权人批准查询调阅制度。各营业网点要在缩微部门预留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样本或有关查询密码。第二十条营业网点只能按规定受理本机构开户客户、检查部门、司法部门查询或调阅本机构账户情况的请求,不得受理查询其他机构有关会计事项。内部和外部查阅会计档案均应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制度,登记“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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