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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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工商法字〔2008〕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机

2、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案卷立卷归档和管理行政复议

3、档案,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政复议案卷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系统地收集、整理有关文书资料,做好立卷前的准备工作;案件办结后,应当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及时进行立卷。  第五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一案一号,并可以根据情况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

4、目录;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  (四)对外制发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  (五)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回证;  (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七)被申请人答复书及证据材料;  (八)第三人意见书及证据材料;  (九)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  (十)听证申请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  (十三)需要公开的其他材料;  (十四)备考表。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四)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

5、行政复议文书的报批件;  (五)其他行政复议文书的报批件;  (六)机密文件抄件;  (七)内部请示、报告及报批件;  (八)其他业务部门意见;  (九)不适宜公开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备考表。  同一类案卷材料,按文件形成的先后时间顺序依次编入案卷。  第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中的同一文书正本只留存一份,多余部分可归入副卷。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卷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或者复印件。案卷封面和案卷目录需要填写的部分,应当使用钢笔、毛笔逐项填写齐全或者打印。字迹要工整、规范、清楚,打印编排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第八

6、条 行政复议案卷封面上需注明案件名称、审理结果、结案日期、立卷人、立卷日期等内容。  第九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设置目录,按照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编制目录。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文号、题名、文件提供人、页码、备注等内容。卷内文书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规范的,应当  根据内容拟定题名,在新拟标题外加“[]”填写在目录中。  第十条 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依次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页码。页码分别标注在有字页面正页的右上角和反页的左上角。无字页面、封面、卷内目录、封底不编页码。  第十一条 装订案卷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文书破损的

7、,应当进行修补或者复制,复制件放于原件之前;  (二)文书纸面超过A4纸的,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三)文书纸面过小或者装订后影响字迹的,以A4纸进行粘贴;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应当复印后留存或者打开展平后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不能附卷保存的物证应当拍摄成照片附卷;  (六)文书材料上的非不锈钢金属物应当剔除;  (七)档案法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立卷归档。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至档案室。移交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和接收人应当在移交登记簿上签

8、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案卷的保管期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案件承办人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及案件的保存价值拟定具体案卷的保管期限,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卷内文书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列为密卷,归档时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加盖密级章。密级的确定、变更或者解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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