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法学博士陈兆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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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榮譽法學博士陳兆愷法官贊辭由陶黎寶華教授撰寫及宣讀監督:法治和獨立司法制度是自由開放社會的重要基石,也是香港的價值核心所在,是令本港能夠成為世界級城市並引以自豪的重要因素。1997年是香港司法制度發展的重要歷史時刻,不但見證了香港回歸祖國,更標誌本港法制過渡至新階段。這一過渡為司法制度帶來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戰。挑戰之一是如何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保持及發展香港獨特的憲制身分。同樣重要的第二項挑戰是,香港法制一直以英國普通法傳統為依歸,在1997年脫離這傳統以後,應如何建立及加強香港本身的法制身分。香港司法在97以來10年間的改變轉化,為其發展歷史寫下重要的一頁,更贏得世界的注目和

2、推崇。香港司法制度能夠成功過渡,陳兆愷法官貢獻良多,既廣且深。香港自1997年回歸祖國以來的10年,陳兆愷法官一直肩負重任,致力為香港發展憲制司法及建立獨特的法制身分。陳兆愷法官在1974年畢業於香港大學,獲頒法律學士學位,翌年取得法律專業證書。1987至1991年間擔任地方法院法官;1991年至1992年任最高法院副經歷司;1992年至1997年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成為首位晉身該職務的本地畢業生,並於2000年擔任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法官為香港建立具有本身特色的司法制度,最為人熟知的貢獻在於1997以後大力推動雙語法律。陳法官身為法庭使用中文委

3、員會的主席,深信以訴訟各方均能明白的語言審理法律案件,可確保司法公正;並且認為這最有助於推動發展雙語法律制度,逐步建立香港的法律體系,以維持法治。陳法官推動雙語法制的目標宏大而具遠見,普通法的傳統植根於英語,大部分法例文件均以英語寫成。以中文行使普通法,在全球任何地區均無先例。發展雙語法制,亦可確保普通法的傳統繼續在香港鞏固發展,並促使香港的法律體系與國際普通法體系保持銜接,持續交流合作。今天,香港的雙語法制正在穩步發展,並且審慎從事,以免引起混亂。自200314年以來,在陳兆愷法官督導之下,出版了一系列雙語法律案例,至今已有三卷,分別專注於本地的僱傭、刑事及土地案例匯集。此外,

4、還出版了一部英漢法律詞典,法庭內中文的使用逐步增加,並且有系統地培訓法律專業人員從事法律翻譯。陳兆愷法官更率先與內地清華大學合作舉辦特別設計的強化中文暑期班,為香港的法官提供每年四周的訓練,以配合法庭採用中英雙語的發展。陳兆愷法官深信1997以後香港與內地加強更緊密的法律關係,將有利兩地法制更有效和迅速的合作,因此於1999年努力促成「內地與香港特區之間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正式安排」。同時,他致力創設實習計劃,讓內地法官有較長的時間在香港法庭觀察了解,以深入了解普通法體系的實際運作以及香港的法治文化。香港的司法制度除了面對發展具本身特色的法制挑戰以外,還得考慮建立憲法的法

5、律體系。要有效地發揮憲法的功能,往往是法庭的極大考驗。對於香港來說,要維護憲法,並同時保障文明社會的恆久價值,實非易事。97回歸以後的幾年,香港的法院,特別是終審法庭,需要處理多項有關闡釋基本法的重要憲法問題。由於問題本身敏感,裁決結果難免引起爭議。陳兆愷法官身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在回歸後過渡除期的關鍵年頭,堅定地捍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賦予的權利,以及司法獨立,為建立香港憲制作出寶貴的貢獻。陳兆愷法官身為上訴法庭的首席法官,在2000年處理一樁非原居民村民的上訴案時,維護了非原居民村民參選村代表的權益。他藉這項個案捍衛基本法保障個人參予公共事務的自由,不但宣判剝奪非原居民村民

6、權利的百年傳統違反了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例,更透過批評民政事務局局長,明確提醒政府不應確認村代表的選舉,因為該選舉程序有違法律賦予所有人參予公共事務的相同平等權利和機會。在2001年審理極具爭議的「居留權」案件時,陳兆愷法官是當時五位終審庭的法官之一,判予在香港出生而父母為內地人的一個三歲男童可在港居留。終審庭這個重要的裁決保障了內地母親1997年後在香港所生子女的居港權。此外,陳兆愷法官亦發言保障爭取居港權的內地人士以及其他外國人得到法律援助的權利:「任何法治的國際城市,均應確保其司法管轄地區的所有人得到公平的審訊。這些人士須遵守香港的法律,其案件經由香港轄下的司法區以本地法律

7、處理,因此他們亦應得到香港法律的保障,獲得合理的法律援助服務。」陳兆愷法官亦是終審庭五位法官之一,於2005年裁定及捍衛香港的集會自由。15在這次極富議論的案例裏,終審法庭提議刪除「公安條例」內的「ordrepublic」一詞,因為該詞含義廣泛而模糊,以致警務處長可酌情限制集會抗議。終審法庭的裁決,肯定了和平集會對社會穩定進步的寶貴價值和重要關鍵。香港的最高法院終審法庭決心努力發揮其憲制功能,並為香港建立具本身特色的憲制,贏得了本港及世界各地的信心和讚賞,令人對終審法院的決心和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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