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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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解读讲师易承东本课程你将了解:《物权法》概要解读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买卖带来的影响热点问题透析如何运用物权法解决身边事《物权法》概要解读一、《物权法》概要解读为国有财产保护设置基本法律规则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通风采光全面构建物权保护体系全面界定小区公用财产归属积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高度尊重业主选择物权法明确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方可生效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第一,《物权法》明确了国有财产的的权利归属和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主体。第二,《物权法》明确界定了国有财产尤其是国家专有财产的范围。第三,《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的行使,确立了一些基本规则

2、。第四,对禁止国有财产流失,进行宣示性的规定。第五,强调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的职责。为国有财产保护设置基本法律规则我国物权法专章对相邻关系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通风采光首先,在对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从而明确争议的物权究竟属于哪一方、权利人的权利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其次,在确认权利之后,如果一方的物权行使受到了侵害或者有受到妨害的危险,权利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如果他人对物权造成

3、了损害,权利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请求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构建物权保护体系第一,道路、绿地原则上归业主共有。对于小区中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物权法》明确属于业主共有,但已经纳入城镇规划、成为城镇公共道路的,则为国家所有。第二,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车位、车库问题。第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全面界定小区公用财产归属积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第一,为物业服务机构“正名”;第二,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

4、三,业主有权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管理人管理。高度尊重业主选择物权法明确业主与物业的关系第一,过分扩张行政权力,不适当介入民事关系。第二,登记程序与登记规则不统一。第三,不利于当事人办理和查阅登记,增加了交易成本,损害了交易安全。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回答了广大群众关于“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疑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5、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方可生效物权法解读: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方可生效《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不动产物权变动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法律也可能作出另外的规定。第二,没有登记只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第一,对于在不动产上设定的物权来说,原则上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进行登记,才能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效力。案例老张把一套房屋卖给小李,双方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不能认为小李就取得了房屋的

6、所有权。必须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移转登记,把房屋所有权移转到小李名下,小李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还没有办理移转登记,即便小李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房屋仍然属于老张;假如老张又把房屋卖给老王,且办理了移转登记,小李无权要求老王把房屋交还给自己,而只能要求老张承担违约责任,让他返还价款、赔偿相应的损失。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节约交易成本。二、物权法之三驾马车保障房地产买卖房屋转让标志:产权登记法律来源———《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防止一房两卖:预告登记法律来源———《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条买受人善意取得不动产:可不归还法律来源———《物权法》第九章第一百零六

7、条三、房产角度透视物权法拆迁补偿规定,加大开发商开发成本预告登记制度约束开发商,填堵“一房两卖”非住宅用地未作明确规定,开发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物权法给房地产开发商戴上紧箍咒车位、绿地、诉讼主体全面缩减开发商权利物权法设定通风、采光和日照要求,开发商造房受制物权法10大民生热点解析1.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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