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股权转让协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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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皇家皇悦会所内部股权转让协议一、原始股权概况及欲转让比例:皇家皇悦会所,成立于年月日,由股东龚建芬、郭再祥出资建立,其中龚建芬以万元出资,取得%股权,郭再祥以万元出资,取得%股权。皇家皇悦会所经过年经营,以经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为了促进会所的发展,经两名股东协商,愿退出%股权(其中龚建芬退出%股权,郭再祥退出%股权),转让与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发展。二、转让方式与转让金额:股权转让方式为现金转让,即被授让人向授让人支付相应金额的现金后,方可取得相应的股权。经过对皇家皇悦会所进行资本经评估,除铜像外,总价值2,0

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人民币)。根据股权比例,每1%股价值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人民币)。注:铜像系龚建芬与郭再祥私有财产,只在会所展放,非会所财产,故不在转让之列;会所评估价值包含会所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三、被授让人与分配比例:经协商,决定吸纳、、三人为会所股东,其中:,出资万元,取得会所%股权;,出资万元,取得会所%股权;,出资万元,取得会所%股权;四、交付时间与凭证:本协议签字后,被授让人应于个工作日内,将所出资金交与授让人。授让人在收到资金后应给被授让人出具收据,收据作

3、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规定时间内,被授让人未将所出资金交与授让人的,本协议自动失效。五、附则:1、本协议签属后,所有股东(包括原始股东与新加入股东)应召开股东大会,就转让之事及各自权利义务进行讨论,做出股东大会决议。5/52、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份,所有股东各执一份,会所管理档案存档一份。4、各被授让人应将授让人出具的收据作为附件一粘贴于自己保存的转让协议中,并复印一份亲笔签字后粘贴于存档协议中。协议无收据无效。5、本协议自所有股东

4、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始股东签字(授让人)并加盖右手食指指印:新股东签字(被授让人)并加盖右手食指指印:签字日期:年月日5/5附件一:授让人为被授让人出具的收款收据收据粘贴处5/5附件二: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皇家皇悦会所股东会决议皇家皇悦会所(以下简称会所)股东于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全体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以当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会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会所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会所董事长龚建

5、芬女士主持,由会所总经理郭再祥先生记录。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会所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皇家皇悦会所股权转让事宜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一、、、三位股东新取得的会所股权为管理股股权,不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注册变更。二、、、三位股东所持管理股股权,依法享有会所营利分红权,也应依法承担相应债务。三、管理股股权取得之前,会所与其它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管理股持股股东无关,管理股持股股东不承但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四、管理股持股股东,不可将其所持管

6、理股转让与他人,但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可向其它股东转让。五、管理股持股股东,自管理股取得之日起,十年内辞去会所职务的,应当自辞职之日起,将股权以认购价转让与其它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益。十年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经股东大会研究讨论,罢免其职务的,其股东身份随即丧失,由其它股东以认购价收购其股份。十年界满后,管理股持股股东依然享有股东权益的,所持管理股转为工商注册股,终身享有股东权益。六、会所每财年经营所取得之利润,经财务审计后报股东大会审核,可分红利依股权占有比例而确定分配比例,分红基数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5/

7、5一、管理股持股股东,在会所担任管理职务,未经股东大会许可,不得在它处进行与业务相关之投资,亦不得在其它同类型企业就业。二、管理股持股股东,在会所担任管理职务,应为会所尽职尽责,凡出现以下情况的,经股东大会调查证实,视为其自动放弃所持管理股股权,其所持股权由原始股股东收回:1、玩忽职守,给会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监守自盗,出现偷窃、贪污、受贿等行为。3、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在它处投资与会所经营相同业务之企业。4、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在它处从事与会所经营相同业务之工作。5、(其它不许)6、(其它不许)7、(其

8、它不许)8、(其它不许)三、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由全体股东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并经全体股东签字,作为《皇家皇悦会所股权转让协议》之附件,与《皇家皇悦会所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体股东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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