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十将论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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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讲请求权“请求权诞生于19世纪的德国,丰富了民法理论,是法学的一项重大贡献。关于请求权概念的提出,公认的事实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概念是由温德沙伊德从罗马法和普通法中的‘诉’的概念中发展而来的’[1]。温德沙伊德指出,请求权是指‘法律上有权提出的要求,也即请求的权利,某人向他人要求一些东西的权利’[2]。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概念为《德国民法典》的起草人所接受,并最终体现为法典总则部分第194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即:‘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由于《德国民法典》中第194条的请求权概念与前述第241条债权概念的

2、字面意思如此接近,因此德国学者的通说认为,‘在请求权与债权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3]。德国学者Esser甚至直言:‘债权(Forderung)与请求权(Anspruch)在德国民法(BGB)原则上同义使用之’[5][1]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7,68-69.[2]金可可.论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概念[J].比较法研究,2005(3):114.[3]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7,68-69.[4]黄茂荣.债法总论(第一册)[M].北京

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6.[5]胡玉浪:《论债的定义与本质——兼论中国民法典草案中债的定义》,《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0(2):73-76我国民法学者对债的定义也大多按照德国的定义方式,将债权定义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1][1]江平,王家福:《民法法学大辞典》,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0页.但也有学者认为:债权系请求权之一种,但二者并非同一概念,债权之概念需从权利之标的和权利之作用上观察可得,1、债权不仅具有请求之权利,尚可发生抗辩、抵销、解除、撤销及代

4、位等权利,故请求权只可谓债权之主要内容,并非等于债权之全部,于此可知债权之一概念,其范围较请求权为广。2、请求权不仅债权有之,即其他权利,如物权、身份权等亦皆有之,于此又可知请求权之一概念,其范围反较债权为广,可见债权与请求权,并非一事。不过债权究以请求权为中心,二者具有不可分离之关系,因而如移转请求权时,即等于移转债权,而抛弃请求权时,亦即等于债务之免除,同时债权系以给付请求权之实现为终极目标,倘其请求权已被履行时,则该债权自体,亦同时消灭。故斯二者每易混同,而至难区别,无怪乎一般多认为债权即等于请求权也。”[1][1]郑玉波:《民法债

5、编总论》(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还有学者认为:债权不是请求,是受领,即债权权能资料:“从债的权能上来看,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权利都有它的权能,只有由各种权能的组合才能称为是一项完整的权利。德国人在界定债和请求权时,将债和请求权等同,根本原因是并没有认识到请求权只是债的一项权能,而债并不是只有请求权这一项权能。此外,债的本质性权能也非为请求,正如笔者在上文多次提到的,债权的表现形式是请求,但是(1)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请求权已经消灭,但是债权人依然可以受领债务人的给付。(2)债权人在没有请求履行的情况

6、下,债务人依然可以主动提出给付,也就是没有债权人的请求,债权人的债权同样得以实现。由此,可以看出,债的本质权能并不是请求权,而是债权人的给付受领。再次,从请求权的本身来看,请求权权能并不是债权所独有,物权同样具有请求权权能,当物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他人侵害时,都可以行使请求权。笔者认为,请求权实为任何合法性权利都具有的一项权能,只是在债权中是直接作为债权实现的手段,而在其它权利中,是作为一种救济性的权能,也就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行使请求权从而得以保护权利。因而,从请求权的本身来看,

7、债权的本质是请求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德国法学家索恩认为债权关系乃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私法上以人格平等为基础,债务人得自由行为所生之义务,故债权并非一种强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其对债务人之强制给付权,并不存在于债权本体,而系因公法规定取得。[1]拉伦茨认为:‘权利之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所有权者,乃以对物之支配归属于某权利主体……债权者,乃将债务人之给付归属于债权人,使其得受领债务人之给付,因此债权人亦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2]”[3][1]参见拉伦茨:《民法总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引自林诚

8、二:《民法理论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页。[3]鄢斌:《论债之本质的事实状态性定位》,《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债的本质就是债权人的给付受领。台湾的一些学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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