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刑法期末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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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刑法学(下)(A卷)专业法学年级2005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笔试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D,2.B,3.A,4.B,5.D,6.C,7.B,8.A,9.C,10.C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ACDE,2.BCD,3.AE,4.BCD,5.ACDE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2分,共8分)1.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2、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4.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四、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2分)依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对直接行为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分)2.×.(2分)依照刑

3、法规定,只有行为人基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而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否则,不构成该罪。(4分)五、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答案要点:1.背叛国家罪的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分)(2)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分)(3)犯罪主体只能由具有特定身份的中国人构成;(2分)(4)主观上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2分)2.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有:(2分)(1)都是一般

4、主体,(2)都是出于故意,(3)都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客体不同。前者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公民的人格、名誉权。(2分)(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必须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有关机关进行告发的行为;后者捏造的可以不是他人犯罪的事实,且是将所捏造的事实予以散布即可。(2分)(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后者则是意图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2分)3.二者属法条竞合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人员依法执

5、行公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分)(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侵犯的对象是执行人员及法院的生效裁判。(2分)(3)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除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以外,都必须是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而后者并不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必要条件。(2分)(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而后者属特殊主体,只能是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人。(2分)4.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生产、作业安全;后者是国家机关的

6、正常活动。(2分)(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分)(3)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前者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后者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过程中。(2分)(4)行为内容与具体后果要求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后者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4分,共28分)答案要点:1.(1)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

7、妇女罪,郭某的行为亦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2分)因为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1分)张、郭二人为索取工作报酬,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达21天之久,构成非法拘禁罪。张、郭二人索债不成,又商量决定将甲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2分)由于张某、郭某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与拐卖妇女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属于共同犯罪。(2分)(2)又由于张、郭二人是在索债未果后又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因而他们犯的是两个独立的罪,应予以并罚。(1分)但由于

8、郭某在实施拐卖甲的过程中,还奸淫了甲,因此对郭某应适用加重的法定刑量刑,而对张某应适用基本法定刑量刑。(2分)(3)陈某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应予数罪并罚。(2分)但由于陈某主动放被收买人回家,依照刑法规定,可以不追究其收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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