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学则

台北医学大学学则

ID:37211527

大小:97.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5-19

台北医学大学学则_第1页
台北医学大学学则_第2页
台北医学大学学则_第3页
台北医学大学学则_第4页
台北医学大学学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台北医学大学学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臺北醫學大學學則82年12月10日教育部台(82)高字第070760號函核准83年1月24日教育部台(83)高字第4254號函核准85年8月29日教育部台(85)高(二)字第85073985號函同意備查87年8月20日教育部台(87)高(二)字第87088696號函同意備查89年11月6日教育部台(89)高(二)字第89141446號函同意備查91年8月7日教育部台(91)高(二)字第91110963號函同意備查92年9月17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93年2月20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30012577號函同意備查

2、93年6月23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95年1月4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篇總則第一條本校依大學法暨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及相關法令,並針對本校實際需要訂定「臺北醫學大學學則」(以下簡稱本學則)。第二條本校辦理學生入學、註冊、抵免、選課、成績、請假、缺席、扣分、轉系、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更改姓名、畢業等學籍事宜,悉依本學則處理。第二篇大學部第一章入學第三條凡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教育法令所定之同等學力;或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經入學考試錄取者,得入本校各學系一年級肄業。凡公私立專

3、科學校五、二、三年制畢業生,經入學考試錄取,得入本校技術學系二年制一年級肄業。凡公私立專科學校五、二、三年制畢業生,畢業後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在職人員,經入學考試錄取,得入本校二年制技術學系在職進修班(含在職進修專班)一年級肄業。第四條本校轉學生轉學資格規定如下: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肄業生修畢一年級課程且學業成績未達退學標準者,或修滿二年以上肄業(含退學生),並經教育部核准原校之入學資格者。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三、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四、依本校與

4、國外大專校院辦理雙聯學制辦法入學者。五、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或持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或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者,成績考核及格者。前項第一款學生,得轉入本校相銜接之年級肄業或酌量降低其年級;第二、五、六款學生,得轉入本校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肄業;第三款學生,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一年;第四款學生,得轉入本校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含)以上肄業,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

5、二年。本校各學系一年級及應屆畢(結)業年級,不招收轉學生。第五條本校新生及轉學生入學考試於每學年始業前舉行,其招生簡章依照有關法令規章另訂之。第六條凡經錄取之新生及轉學生,應於規定日期辦理註冊入學手續,逾期不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新生因重病須長期住院療養或特殊事故而不能於該學期入學時,應依規定檢具(公私立教學醫院)有關證明文件,於規定註冊日期截止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本校核准後,得展緩一年於次學年度入學,毋需繳納任何費用;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之申請依「學生休學及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規定」辦理。

6、第七條新生及轉學生入學時應繳畢業證書或教育法令所規定之有效證明文件,並填繳學生學籍調查表等。第八條新生及轉學生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假造、假借、塗改、或冒名頂替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文件,並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如已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銷畢業資格。第九條學生入學前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由本校酌予抵免,並得提高編級。學生學分抵免辦法另訂之。第十條學生因違犯校規或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再報考本校轉學考試。第二章繳費、註冊、選課第十一條學生每學期註冊日期及應

7、繳各項費用於每學期開學前公告之。第十二條學生須如期註冊,逾期二星期除先具函請假核准或依規定請准休學者外,即予勒令退學。註冊請假以一星期為限。休學之申請依「學生休學及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規定」辦理。第十三條學生選課須依照學校規定,選課未經核准者,其所修科目學分不予承認。已修習及格之同一科目學分不得重複選修,重複修習及格之科目,其學分及成績均不予採計;選課須知另訂之。第十四條學生每學期所選學分數:第一學年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分;最高學年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廿二學分;其餘各學年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

8、於廿二學分。但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經系主任核可者,次學期得加選一至二科目學分,並得修習較高年級或他系必修課程。應屆畢(結)業生,若需加修一科目始得畢業時,經系主任同意,得加選一科目學分。二年制技術學系或二年制技術學系在職進修班(含在職進修專班)學生每學期註冊所選學分數,不得少於十學分;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限比照上述規定。第十五條學生加退選科目,於每學期開課後二星期內辦理之,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