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学堂餐饮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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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南宁市尚学堂餐饮职业培训学校-广西南宁市尚学堂餐饮职业培训学校章程7/7-广西南宁市尚学堂餐饮职业培训学校-广西南宁市尚学堂餐饮职业培训学校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2人共同出资,设立广西南宁市尚学堂餐饮职业培训学校,并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培训学校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培训学校名称:广西南宁市尚学堂餐饮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第二条住所:。第二章培训学校经营范围第三条经培训学校登记机关核准,培训学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章培训学校注册资本第四条培训学校注册资本:人民币

2、万元(¥元整)。培训学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10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培训学校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培训学校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培训学校股东2个,其中自然人2个。分别为:1、,男,年月日出生,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2、,男,_1976_年_1月1日出生,_壮_族,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二田村新杏坡20队18号_。身份证号码:__45012119760101273X__。第六条培训学校总资本万元,其中培训学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1、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元(¥元)。出资方式:现金(待缴出资),出资额出资比例占%。2、黄健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元(¥7/7-广西南宁市尚学堂餐饮职业培训学校-元)。出资方式:现金(待缴出资),出资额出资比例占%。3、货币出资的,应在本

4、出资协议书签订后30天内,将货币出资额的100%资金存入培训学校临时设立的帐号内。4、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承担因不按时出资造成的损失。培训学校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培训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培训学校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培训学校新

5、增资本;(七)培训学校终止后,依法分得培训学校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培训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九)其他权利。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培训学校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培训学校的债务;(四)在培训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维护培训学校利益,不得有损培训学校利益的行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

6、须经全体股东全票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培训学校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培训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7-广西南宁市尚学堂餐饮职业培训学校-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培训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培训学校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长会(或执行

7、董事长)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培训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培训学校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培训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培训学校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培训学校合并、分立、变更培训学校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或由所有股东商议并推举召集和主持人,并进行主持工作。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月召开1次,临时会议可选择其他的会议形式,如电话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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