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章 持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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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股本證券持續責任前言13.01發行人須遵守(並須根據其上市申請(附錄五表格A1)承諾:一旦其任何證券獲准上市,即須遵守)不時生效的《上市規則》。13.02本章列出發行人在其任何證券獲准上市後即須遵從的若干持續責任。其他持續責任分別載於以下各章:第三章-授權代表及董事第三A章-保薦人及合規顧問第第四章-會計師報告及備考財務資料十第六章-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三第八章-上市資格章第十章-對購買及認購的限制第十一章-上市文件第十二章-公布規定第十四章-須予公布的交易第十四A章-關連交易附錄十六-財務資料的披露此外,還有一些章節載有其他的持續責任規

2、定,分別是:第十八章(礦務公司)、第十九章(海外發行人)、第十九A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第十九B章(預託證券發行人)第二十章(認可集體投資計劃)及第二十一章(投資公司)。適用於已發行債務證券的發行人的持續責任,載於附錄七C、D及E部的《上市協議》。7/0813–113.03本章所載的持續責任,主要是為了確保證券市場公平有序,以及所有市場人士均能夠同時獲悉相同的資料。如發行人不遵守任何適用的持續責任,這可能導致本交易所對發行人證券停牌或除牌,以及採取紀律行動。13.04發行人的董事須共同及個別地負責確保發行人全面遵守《上市規則》。

3、信息披露引言13.05本章所載涉及信息披露的持續責任,旨在確保發行人在《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述情況下即時公布有關資料。指導性的原則是:凡預期屬股價敏感的資料,均須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後即時公布。在公布資料之前,發行人及其顧問必須嚴守秘密。13.06在不影響《上市規則》第13.09條的一般性的原則下,本章提出發行人須向其證券持有人及公眾披露資料的特定情況。註:於本章所提出的特定情況並不可取代《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載的一般披露責任,無論如何亦不會減省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應負的責任。13.07為信守本章所載與信息披露有關的持續

4、責任,發行人的董事必須確保不會在一方沒有掌握股價敏感資料而另一方則管有該等資料的情況下進行買賣。13.08為了令信息披露維持在高水平,本交易所可在認為情況有此需要時,要求發行人發表進一步的資料及向其施加額外規定,但在施加任何此等並非一般對發行人施加的規定前,有關發行人可作出申述。發行人必須遵守該等規定,如未能遵守,本交易所可(若該等規定與公布資料有關)於獲悉有關資料時自行公布該項資料。相反,本交易所亦可因應個別事例的情況豁免、修改或免除發行人遵行本章所載任何特定責任條款;但在這種情況下,本交易所可要求有關發行人訂立一份協議或承諾,作為該項豁免的附

5、帶條件。13–23/06一般披露責任13.09(1)一般而言,除遵守本章的各項具體規定外,發行人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本交易所、發行人的股東及其上市證券的其他持有人通知任何與集團有關的資料(包括與集團業務範圍內任何主要新發展有關的而未為公眾人士知悉的資料),該等資料為:(a)供上述機構、人士及公眾人士評估集團的狀況所必需者;或(b)避免其證券的買賣出現虛假市場的情況所必需者;或(c)可合理預期會重大影響其證券的買賣及價格者。註:1.發行人向外界及其顧問以外的人士透露有關資料所採用的方式,不得導致任何人士或任何類別人士在證券交易上處於有

6、利地位。發行人公布有關資料的方式,亦不得導致其證券在本交易所的買賣價格不能反映近期公布的資料。如不違背上述原則,公司可在適當的情況下,以嚴格的保密安排,預早向某些人士透露資料;該等人士包括為簽訂合約或安排融資而進行商談的人士,例如預期出任為某次證券發行的包銷商或提供貸款的人士。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獲得資料的人士在資料尚未公布前,不得買賣發行人的證券。2.如正在籌劃可能會重大影響任何上市證券的買賣或價格的發展計劃,則董事有直接責任確保該等資料絕對保密,直至作出正式公布為止;為此,董事須確保發行人及其顧問均嚴守秘密。如在任何時間發覺必需的保密程度不能維

7、持,或者秘密可能已經外洩,則須作出公告。如他人向發行人接洽,並可能因此而發出要約,以全面或局部收購發行人的上市證券,則除非有關各方均能保密,否則應刊發一項警告的公告,說明發行人正與有關方面進行商議,並且他人可能因此而發出要約,以收購有關證券。在某些情況下,如無發出警告的公告,可能會出現虛假市場。如屬合併或收購交易(尤其在沒有刊發警告公告的情3/0413–3況下),當商談已達到某一階段,而受要約的公司已可合理相信將有一項要約,以收購其股份,或當商談或商議範圍有所擴大而涉及不少人士,一般須暫停有關證券的買賣。3.發行人可能(因法例的規定或其他原因)須

8、向第三者透露資料。該等資料如因此為部份公眾人士所悉,並且可能影響證券的價格,則應同時向市場公布。4.由於有關資料可能對發行人上市證券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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