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物权法_占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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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研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0期《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我国《物权法》第五编以第19章专章规定了占有这一重要制度,虽然仅有寥寥数个条文,但对于维护秩序、保护占有、彰显物权和推定权利等却具有重要功能。该章的部分条文仍然需要从解释论的角度予以进一步明确。此外,《物权法》并未对作为占有基本效果之一的时效取得制度做出规定,这一立法空白应在未来的民法典中予以补足。关键词:占有;占有要件;善意占有;取得时效;占有保护中图分类号:DF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08)10-002

2、9-07我国《物权法》第五编第19章规定了占有这一重要制度,虽然仅有寥寥数个条文,但它们对1于维护秩序、保护占有、彰显物权和推定权利等却具有重要功能。一、占有的界定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占有给出定义。一般认为,占有是主体对于物进行实际控制的一种事实状态。按照18世纪伟大的罗马法学家、法国民法典之父波蒂埃的说法,占有是“我们以我2们的力量对物所进行的保有”。因此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一种权利。证明占有的存在,主体仅需证明其此前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的事实,而无需证明其本权的存在。对占有的保护,实际上是对事实状态和秩序的保护;这种保护并不必然是直接出于保护本权的

3、目的———虽然对占有进行保护能够间接保护所有权。自罗马法以降,各国法律之所以都保护占有这种事实状态,是因为占有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法律事实,是能产生多重法律效果的事实:占有人可以获得诉讼主体资格、占有人可以援引占有保护、占有达到一定期限后可主张时效取得而获得所有权、善意占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占有构成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等。对占有进行保护,可能会涉及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占有人本身亦是所有人。在此情况下,对占有进行保护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占有人毋需就其享有所有权进行举证;所有权的举证显然比较复杂,所有权本身常常就是争议之所在;对于占有人,他仅需主张占有的事实即可

4、援引占有保护。另外,对于动产而言,占有由于是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因此,对于动产的占有可以使占有人享受“所有权推定”的利益。例如,《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规定:“对于动产3而言,占有相当于所有权证书。”由此,耶林将占有形容为“所有权的前沿阵地和桥头堡”。第二种情形是,占有人虽然以所有人的身份行事但其却非为所有人;其占有为无权占有。对于无权占有人,法律是否应给予保护?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在于:首先,对无权占有进行保护有利于避免本权人自行采取私力救济措施,尤其在于避免权利人自行采取暴力措施实现其个作者简介:石佳友,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

5、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9别正义,损害社会秩序的平和;其次,对无权占有进行保护有助于保护对此产生合理信赖的善意第三方,保护法律安全。此外,保护无权占有有利于促进物尽其用,促进物的效用的最大可能4实现,避免物因所有人的长期闲置而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二、占有的要件从严格意义上说,占有包含所谓的“体素(corpus)”和“心素(animus)”两个方面。所谓“体素”是占有的客观方面,是指对物进行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但是这种控制并不要求实际、永恒或者亲自为之)。所谓的“心素”是占有的主观方面,是指以所有人意思进行占有的意图。在罗马法时代

6、,“心素”这一要求出现于公元一世纪,这被认为是受到古希腊哲学影响的结果,因为占有所要求的“心素”与罗马关于“意愿(voluntas)”的概念并不相符,“心素”反映的是某种意图,其既非某种意志行为,亦非简单地保有物的意思(animusdomini);它是为自己而占有物(rem5sibihabendi),以获取法律承认的占有人资格所能享有的各项利益的意思。正是从罗马法的占有制度出发,萨维尼和耶林相继在后世发展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占有6观。在1803年的《论占有》一书中,萨维尼提出了“主观占有论”。他指出,在占有的两项要素———“体素(corpus)”和“心素(a

7、nimus)”———之中,“心素”处于更为本质的地位;从最严格的罗马法观念出发,最典型的占有是以所有人意思而为的占有(animusdomini);一切缺乏“心素”的占有都只是“持有”,这些人并非是真正的占有人。从这种主观占有出发,萨维尼认为,不具有“心素”的“持有人”并不能享受占有保护的利益;占有保护应保留给真正的占有人。占有制度的这些利益尤其包括时效取得,以及其他为恢复秩序和社会平和、避免诉诸暴力的诸项制度。在萨维尼看来,如果不存在着占有制度,那么,在大量的无法证明本权的情形下,那些都声称自己对占有物拥有权利的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就只能通过暴力去解决。然而,

8、法律本身是无序和暴力状态的天然敌人;法律必须要实现秩序和社会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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