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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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22日至8月13日:对《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进行征集意见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经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违法建设处理的主体、方式、标准和程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规划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有规章需要进行相应调整适,以保证规划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市规划委于近日完成了《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规定(草案)》共20条,对违法建设认定、查处、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查处职责等问题进

2、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一全市违法建设认定标准  《规定(草案)》规定,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违反规划许可管理的村民住宅。  二、进一步明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分工9  《规定(草案)》规定,城镇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

3、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但城镇建设工程已经取得部分规划同意意见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复函等规划文件,但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违反规划许可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其他违法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三、统一规定全市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  《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了城镇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处理、强制拆除工作程序

4、,三类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建设工程总造价及评估,没收实施细则等;乡村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程序;以及无法确定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公告督促程序等内容。  四、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查处职责  《规定》(草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配合职责等。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9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法

5、建设定性] 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  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  乡村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违反规划许可管理的村民住宅。  第三条 [执法主体及分工]  城镇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但城镇建设工程已经取得部分规划同意意见的选址

6、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规划文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违反规划许可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9  第四条 [责令停止建设]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在建的城镇违法建设应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在下达责令停

7、止建设通知书当日函告或者报告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督促停止建设。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继续施工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通知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本辖区内公安、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等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建成违法建设] 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工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及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决定。  第六条 [违法建设处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尚可采取

8、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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