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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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村(社区)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科学考核各村(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正确评价各村(社区)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发展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倡导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增强加快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意识,开创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促进全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 考核原则第三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工作坚持体现正确的政绩观,客观反映各村的工作绩效。第四条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标准和程序实行公开,考核指标

2、力求公平,考核方法坚持公正。第五条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考核内容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工作。第六条 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监督”的要求,以定量考核为主。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七条 保证目标(30分)1、班子建设(6分)。2、党风廉政建设(5分)。3、党员发展、管理和党费收交(3分)。4、党建其他工作、包括宣传、工、青、妇、统战、科协工作(6分)。5、武装、民兵工作(2分)。6、社会稳定及相关工作(8分)。第八条 综合目标(70分)1、农业生产及农业保险工作(包括烤烟、水稻、玉米、高梁等种植、政策性农业

3、保险的征收)(10分)。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3分)。3、改善人居环境、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爱国卫生工作(5分)。4、森林管护及防火工作(4分)。5、产业发展工作(4分)。6、统计工作(4分)。7、“三防一抗”工作(5分)。8、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8分)。9、劳动保障工作(5分)。10、计划生育工作(5分)。11、民政工作(2分)。12、基础设施建设工作(4分)13、医疗卫生及防疫工作、新农合工作(3分)。14、畜牧兽医及防疫、生猪保险工作(2分)。15、通讯网络及有线电视建设工作(2分)。16、其他临时工作任务(4分)。第九条 否决目

4、标凡存在有下列情况的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年终降低一个档次考核,主要责任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1、班子成员不团结,无凝聚力、战斗力。不听从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的。2、班子成员出现违规违纪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发生影响较大安全事故的。4、计划生育工作被黄牌警告或班子成员出现计外生育的。5、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生严重刑事案件、出现5人以上集体访或越级访的。6、未完成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任务的。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十条 村(社区)绩效目标考核由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统一实施,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1、平时考核由乡党委、政府依据工作督查来进行,以督查督办记录为

5、主,进行加扣分。2、年终考核由涉及业务办公室根据平时任务完成情况初步考核打分,乡领导组再采取听汇报、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查看文书档案资料、观看工程(项目)现场、综合意见后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以110分为满分计分。乡目标管理领导组考核占100分,乡领导综合评价(10分)。第十二条 综合目标无任务的村(社区)得项目基本分80%的分值,完成任务得基本分,完成80%以上按比例分。完80%以下的不计分。涉及民生工程未完成任务的不计分。第十三条 加分办法1、自创项目成效特别突出的可以争取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村(社区),自行书面向党委政府申请,交乡目督室

6、审查后报书记、乡长签字加分,但一个项目只能加3至5分。2、获县级部门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项目(下同)加1分,获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4分,获省委、省政府、国家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8分,获中央和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20分。同一个项目只按最高获奖加分一次。第十四条 扣分办法1、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县直属部门、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2、被乡纪委或督查室目标通报的每次扣1分。3、村(社区)班子成员年内被乡纪委或督查室通报每人次扣0.1分。第十五条 村(社

7、区)得分计算公式村(社区)得分=目标考核领导组打分+班子成员平均评分+书记、乡长签字加分总和-平时督查扣分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六条 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社区)为一等奖(最多不超过3个,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选),80分至89分的村(社区)为二等奖,70分至79分的村(社区)为三等奖,7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得奖。第十七条 奖惩1、除严格兑现县考核经费外,乡对获一、二等奖的村发给奖牌。对被评为一等奖的村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等奖的村奖励2000元;三等奖的村奖励1000元。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办公经费发放的依据,严格按古委组[2012]95

8、号执行。被考核不得奖的村或社区,由乡党委对主要负责人(支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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