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司法强制许可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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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5卷第3期2012年5月Vol.65.No.3May2012.065~069美国专利司法强制许可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黄丽萍摘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现行专利行政强制许可制度建立20多年来仍然是“零实施”,探寻其他有效途径解决专利保护与公共利益冲突势在必行。多年来,美国司法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实施的司法强制许可,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办法。在严格规范适用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拒绝适用停止侵害的做法,适当推行专利司法强制许可

2、,可以弥补现行行政强制许可的不足,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关键词:专利司法强制许可;停止侵害;适用例外;公共利益需要任何成功的专利制度都需要在赋予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和拥有一个开放与竞争性市场的公众利益之间达成精确的平衡,以实现专利权人的权利得到适当保护和其他人对专利产品的合理需要得到满足的双赢结果。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体现的就是专利法对专利技术和产品使用者利益的保障,以实现专利法的公平价值目标。我国现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采用的是由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许可程序颁发强制许可证的模式,但这一模式建立20多年来,至今仍然是“零实施”,没有任何实践。可见,以行政许可模式进行专利强制许

3、可实属不易。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拓宽思路,在考察美国这样一个专利司法强制许可实践较多国家的基础上,探索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过程中实施强制许可的可行性,以及如何规范这种司法强制许可的适用。一、美国专利司法强制许可实践的发展演变美国是专利司法强制许可实践较多的国家,它甚至没有建立专利行政强制许可制度,主要依靠司法强制许可来调节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司法强制许可在美国法上表现为“禁令救济的适用例外”。早期美国法院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对于是否发布永久禁令,要根据衡平法的传统,进行四要素测试,即:(1)原告已经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2)法律上的救济方式(

4、如金钱损害赔偿)无法适当地补偿此损害;(3)在对比原被告双方的利弊得失下,此项衡平法的救济方式是有正当理由的;(4)永久性禁令的签发不会对公众利益造成危害①。只有符合上述四项标准,法官才会签发永久禁令。例如在z4公司诉微软案②中,尽管法院认定微软公司侵犯了z4科技公司拥有的几项反盗版专利技术,但拒绝签发永久禁令,其理由是:(1)微软公司没有生产产品启动系统,也没有单独销售、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侵权专①210U.S.405.②434F.Supp.2d437.·66·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5卷第3期利,所以微软公司与z4科技公司并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而且侵

5、权专利技术只是微软公司软件产品的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消费者也并不是因为该专利技术而去购买微软公司的Windows或者Office软件,所以,z4科技公司不会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2)考虑到z4公司被侵权的专利技术只是微软公司整个软件产品中一个极小的、非核心的组成部分,所以法院判定微软公司按照一个合理的专利使用费标准向z4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作为对z4公司的经济赔偿,这样的经济赔偿方式应认为已经足以弥补z4科技公司所遭受的损失。(3)如果签发永久禁令,微软公司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重新设计它的Windows和Office软件,在完成新的设计之前,盗版Window

6、s和Offiee软件将在市场中泛滥,这将对微软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反之,如果没有签发永久禁令,z4公司所面临的损失是极其有限的。(4)由于微软公司的Windows和Office软件产品的市场普及性,对其签发永久禁令可能会损害众多电脑系统生产厂商、软件零售商以及用户在内的公众利益。但是,自从1982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获得对专利诉讼的上诉管辖权后,对永久禁令的签发渐渐偏离了这一传统做法,转向适用“自动签发规则”,即一旦专利有效性和专利侵权被确定后,就应该签发永久禁令。只有在不寻常的案件中,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等极少数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拒绝签发禁令。上诉法院这一立场变

7、化,反映了当时美国社会对技术创新的渴求,期望通过加强对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但是,随后其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产生了一种被称为“专利渔夫”(Patenttroll)的商业模式,“专利渔夫”们积极申请或购买专利,但并不将该专利技术投入生产领域或进行后期研发,只是寻求进行专利许可或起诉他人专利侵权来从中获利,而法院可能签发永久禁令则成为他们在许可谈判中“敲诈勒索”的工具。这种商业模式受到商业界的质疑,也引起法律界对“自动签发规则”的反思。2006年5月1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eBay案①的终审判决正是美国法律界反思的结果之一。eBay是美国一家在线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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