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12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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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负责制度一、根据市卫生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保证门急诊就诊病人的诊疗工作顺利进行。二、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病人。三、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四、首诊医师遇疑难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五、如确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病员,应向病人说明并做好相应解释,给予退号后重新安排就诊。六、凡是患有多科疾病的病人,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生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入科室,相关专科医生负责继续诊治。首诊医生应负责对接手

2、诊治的医生进行交班。七、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班医师须完成已挂号待诊的就诊工作,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有特殊情况须认真交班,并有记录。必要时向科主任或组长请假。八、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影响病人诊治,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医务科2008年1月修订18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二、写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文字力求通顺、简练、准确。三、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四、上级医师修改下级医生书写病例,要

3、求用红笔双线划去错误部分,要求能看清被修改部分的原来词句,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五、医师应签全名六、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以及患者姓名和药名等可以使用外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七、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例,应当经过在本院注册的有质资的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八、具体书写要求(一)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长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由家长填写。医生需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初诊病历),按顺序记录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

4、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方内容。并签全名。(2)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发热者记录体温,急诊病历加填时间。留察病应写明留察时间及具体要求,并签全名,留察医生记录留察期间病情及转归,记录者签全名。门诊病历需有页码。(3)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时,由医生书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初步印象诊断。(4)请求他科会诊,如是本院他科,应在病历上写明请求会诊目的,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5)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6)死亡记录应在当时完成,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诊治经过外,应记载抢救

5、措施,抢救用药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二)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1)新入院病员必须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主诉、现病史、个人史、既往史、家庭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与讨论、诊断意见、诊疗计划,由医师书写签名。要求入院当天(24小时内)完成。(2)病历由实习医生或进修医生或住院医生书写,实习18医师写的病史需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签名,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录及首次病程录(班内完成),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3)病人入院后,必需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录

6、于病程录内,主治医师应于48小时内提出初步诊断,书写诊断时间并签字。新病人必须在1周内有主任查房,2周内未明确诊断,必须组织全科人员进行疑难病例讨论。(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断意见,诊疗过程和效果,反映三级查房意见。凡施行特殊处理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特殊检查失败者也应详细记录,取消特殊检查应该告知家属,并在病史上记录理由)。新病人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入院前三天应每天记录一次,以后如病情稳定,至少每三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病人应

7、随时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外科手术病人术后3天须每日记录病程录,包括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等。病程记录由床位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实习医师书写的病程记录应由住院医师检查修改并签字。(6)科内或全院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时,经治医师须写请会诊录,并由会诊医师书写会诊录并签字。(7)凡决定转诊、转科的病人,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8)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附入病历,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

8、明亦应附于病历上。(9)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病人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出院小结内容包括病史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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