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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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财务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基建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建财务管理与领导机构基建财务业务的执行由管理科财务负责,由管理科科长、一名会计和出纳组成基建财务小组,隶属于主管校长和基建领导小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指导。第三条:基建财务小组职责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2.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审核、验收、合同签订、决算;4.制定学校基建财务制度;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第四条:基建支出审批权限经审核的基建投资工程项目的进度预付款、结算款、

2、设计费及零星支出,应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按支付金额大小划分审批权限:1.校长审批200,000元以下。2.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0,000元以下。3.基建项目的预付款、进度款等支出实行联签制,先报基建财务审核,经送主管财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按权限范围审批。超过200,000元以上付款项目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后,由校长签批。4.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应及时向校领导阐述理由。13第五条:基建项目的划分与确定1.基建投资又称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或扩建工程,按规模大小可划分为四级:100万元以上为一级项目;50万元-9

3、9万元为二级项目;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为三级项目;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为四级项目。2.基建更新改造,含维修、更新、改造,可按投资额划分为三级项目:50万元以上为一级项目;10万元至50万元为二级项目;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为三级项目。3.基建投资额度,依学校基建领导小组核准的预算为准。必要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权威部门核定的为准。4.基建项目级别一旦确定(即预算数的确定),则不能随便变更预算,包括追加、减预算;如确有需要,须经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基建财务执行。否则,基建财务小组有权不受理。5.基建项目,特别是一级扩建、新建(含购置)项目,应注意工程项目的整

4、体化、统一性,建筑工程原则上都应整体发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允许将工程项目分拆成二项或几项工程项目来处理,特殊情况由基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6.50万元以下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方式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5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方式,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报请财厅同意并派人参与的前提下,学校才能实施。第六条:基建项目预算审核与确认1.经批准的基建项目,由基建主管部门做出概算(预算),并附该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交基建财务小组复核签章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由基建财务小组再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行复审后确认。2.不经过基建财务小组审核及签字的基建预算无效。3.经确认的工程预算

5、合同应留存基建财务一份,以备查验,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的重要依据。134.需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文件精神进行,特别是要做好预算(标底)的保密工作。第七条:基建项目报建、投标等开办经费支出1.经批准的基建项目,从报建、招标、施工、验收到交付使用一系列环节,须有一定的开办费支出,此经费应由基建领导小组确定,基建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级别的项目,其开办经费应按一定比例在该项目资金来源中提取,或在学校其他帐户中支出。2.基建项目开办经费的报销,须经基建财务小组主管科长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3.开办经费应确定一个大概限额,在报建至项目交付使用期间支付,一

6、般情况下不能超支。同时,工程完工后列入基建投资,一并核算,并增加该项目固定资产的额度。第八条:基建项目合同的签定当施工队伍确定后,通常以乙方命名,则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前,双方应就工程施工等事项充分酝酿。履行10万元以上基建合同,甲方须安排基建财务小组代表和主管工程的科室负责人一道参与合同起草和签订工作。经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应存留一份给财务以备查验,这是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第九条:基建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1.应按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基建资金应在建设银行开立专户进行管理,定期对帐、核算,并应与学校其他帐户资金分开。2.基建工程款的支付数额,最多只能以当时帐面基建项目资金为限,不能挪用

7、学校其他资金垫支,特殊情况需动用学校其他帐户的资金,须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凭学校领导批示,通知财务执行。3.基建工程款一般以支票支付;确需现金支付,须由施工单位出具说明书,经财务科长审核,学校领导签字同意。134.乙方收取甲方的工程款项,不论多少,一律应出具正式发票交财务入帐。无正式发票者不予结算(预付款、进度款在工程结帐时必须补正式发票)。5.基建工程进度预付款及结算款,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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