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制度创》PPT课件

《公司法的制度创》PPT课件

ID:38664012

大小:377.81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6-17

《公司法的制度创》PPT课件_第1页
《公司法的制度创》PPT课件_第2页
《公司法的制度创》PPT课件_第3页
《公司法的制度创》PPT课件_第4页
《公司法的制度创》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司法的制度创》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兼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讲人:钱琳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一)、在公司设立上,采取以“准则主义”为主,以“核准主义”为辅的原则。准则主义:是指公司设立的条件由法律作出规定,凡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必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即可设立公司。核准主义:是指为公司设立制定成文的法规,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根据该法规进行实质审查后予以批准使得设立公司的方法。(二)、大幅度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三)、废除法定资本制,实行折中授权资本制。法定

2、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须由股东全部认足的公司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中,但并不要求股东全部认足,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随时根据业务需要募集。折中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记载资本总额,股东只需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但第一次发行的资本不得低于一定比例,未认足部分则在一定时期内发行。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四)、扩大股东出资形式。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3、,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五)、提高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六)、废除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新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七)、删除了法定公益金的条款,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一、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的市场型公司法(八)、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九)、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

4、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新公司法是一部平等型公司法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新《公司法》删除了专为国有投资主体和国有企业改革设置的条文,旗帜鲜明地落实了股东平等原则,突出了公司法规则的普遍适用性,使公司法确实成为便于各种投资者设立公司的法律。三、新公司法是一部自治型公司法(一)放松管制,尊重公司的自治,明确反映出了政企关系的新走向。1、明确政府公权力与公司私权利的边界,突出公司私权利的保护。2、重视公司章程在调整公司内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三、

5、新公司法是一部自治型公司法(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由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之间权利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完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制度。2、完善董事会制度,避免一言堂。3、扩张监事会的职权,强化监督手段。4、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5、强化控股股东的

6、责任,规范关联交易。6、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提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7、创新激励机制,引入股权激励。四、新《公司法》是一部安全型公司法(一)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二)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为刺穿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的面纱,是指为了组织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特定的案件和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四

7、、新《公司法》是一部安全型公司法(三)对一人公司的限制1、不能“分期付款”。2、一人公司实行“身份证”公示制度3、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4、对一人公司实行强制审计制度5、“推定混同”制度五、新《公司法》是一部护权型公司法(一)扩大了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范围和手段。(二)规定了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三)赋予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四)正式引进了累积投票制度。例如:某公司共有2名股东,发行了100股股票,甲持有21股,乙持有79股。若该公司欲为其董事会设置4名董事,在资本多数决定规则下,很显然,甲不

8、可能在董事会获得一个能代表己方利益的席位,而乙则可以囊括董事会的所有席位。其实,只要大股东能拥有50%以上的股份,他就可以完全操纵每次的董事选举,而不给予中小股东丝毫机会,这显然是不平等的。然而,如果采用累积投票制,则结果就不一样。因为在该投票制下,甲共有:21×4=84票,乙共有:79×4=316票。如果4乙想“独揽全席”,就必须提名4名候选人,并且每位候选人的得票都必须超过84票,才有可能全部当选;因为甲可以将其全部84票投给由其提名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