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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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高等教育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精神,制定河南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办法。第二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

2、好地适应国家和河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6—(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三)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第四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鉴定,并达

4、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内或省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

5、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第五条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获得国家、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第六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第七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

6、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第八条省级教学成果名称、项目成员、完成单位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研究者,须由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厅审核。第九条教育厅设立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6—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奖励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处。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第十条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7、(二)研究决定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一)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建议名单。(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二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材料评审、答辩评审二个阶段。二等奖项目须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等奖以上项目须经材料评审后参加答辩,并有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第十三条省级教

8、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第十四条—6—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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