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第十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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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教学目标:理解民事关系的概念并识记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了解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对侵害财产权的惩处措施。充分认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自觉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增强依法保护自身财产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财产权。教学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教学难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侵

2、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设疑探究法、讲授法、事例对比法教学时数:2课时教学设计【导入】生活中处处有民法1.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2.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售人员说责任不在他们;3.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4.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账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碰到的事情,而与之相关的法律就是民法。【教学过程】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民法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最直

3、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法保护,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到民法的的调整。民法是调整民事活动的法律。民法的原则:第一、平等原则;第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第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主体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案例:初一女生被女同学软禁2天多次遭毒打拍裸照2011年5月12日下午,记着在咸阳市中心医院见到了受害者小雨,她身上多出淤青,

4、躺在病床上,眼中写满了惊恐。据小雨回忆,打人的几个女生有她的同学也有不认识的,她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对待她。5月8日下午,她被5个同龄的13岁女孩子“劫走“了两天两夜。其间,她遭受了侮辱和打骂,她多次遭到几人的掌掴、辱骂和威胁,甚至被烟头烫伤皮肤。两天的时间里,她只吃了两袋方便面。最让小雨受不了的是,这几个女孩剪了她的头发,还逼她把衣服解开拍照,威胁她如果把这件事说出去,就把照片发到网上。更令小雨母亲孙女士气愤的是,陈某在高某的教唆下,和其他三名女孩将小雨非法拘禁后,多次毒打、辱骂、恐吓小雨,高某甚至对小雨说,如果小雨将此事说出去,就用刀子将小雨全家都捅死

5、。高某拿走小雨的手机也一直没有归还。  经医院诊断,小雨身上多出然组织挫伤。虽没有大碍,但心灵的修复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问题:1、在此案中,这几名13岁的打人女孩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负,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2、如果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她们是否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处罚?不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负治安管理责任的年龄是14岁。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化工开发区派出所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由于打人者都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据警方透露,这几个女孩的行为的确很恶劣,她们承认打人,现在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6、。3、刑事责任、行政(治安管理)责任的承担与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冲突?不冲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这里的45498.5元民事赔偿金是药家鑫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4、通过阅读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思考13岁的女孩是不是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3岁的女孩没有完全

7、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上被称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规定,10岁-18之间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5、在本案中,打人的几个13岁的女生如果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谁具体来承担?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金。《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6、通过阅读教材人身权的内容,思考在本案中,小

8、雨的人身权中的哪几项权利受到了侵犯?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7、通过对教材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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