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本质特征

税收的本质特征

ID:39396481

大小:5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02

税收的本质特征_第1页
税收的本质特征_第2页
税收的本质特征_第3页
税收的本质特征_第4页
税收的本质特征_第5页
资源描述:

《税收的本质特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税收的本质特征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和组织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含义(一) 政府征税是为了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职能范围的差异和税收的规模。(二) 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征税权力与财产权力不同。(三)税收是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二、税收的本质第一种观点: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第二种观点:税收是政府为实现职能(提供公共产品)而向社会成员筹集的收入。第二节 税收的特征一、无偿性政府征税以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提供任何代价,包括实物和特权。个别无

2、偿性——就征税过程和单个纳税人而言整体报偿性——就财政收入全过程和全体纳税人而言二、强制性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1、强制而非自愿;2、强制而非惩罚;3、其根源是税收无偿性;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三、固定性税法中规定了政府要征什么税种、向什么征税(征税对象)、由谁纳税(纳税人)、征多少税(税率)。这些内容规定之后一般不频繁变动。税收制度什么是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是规范征税机关、纳税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所有涉税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总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从不同角度,有不同概括,以下面两种分

3、类为例:  1、从税收法律的级次来看:2、从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一、纳税人1、定义: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扣缴义务人:税法确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1、定义: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目的物。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根本标志。2、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①计税依据:计算税款的依据(有价值

4、量和实物量两种);②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分类。体现征税的广度。三、税率税款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   有三种形式:(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三)累进税率(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如: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二)定额税率:对每一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如,我国新耕地占用税条例的税额标准如下: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

5、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25元。(三)累进税率(一)1、超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的金额划分成若干级距,对每一级距从低到高设计差别税率,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级距时,只对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在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时,同一征税对象可能会适用多级税率。2、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   3、全额累进税率:原企业所得税税率   4、全率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级数全

6、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 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土地增值税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形式的利弊分析(一)比例税率——简便、中性(二)累进税率——较复杂、量能负担1、全额累进税率—较简便、不公平2、超额累进税率—较复杂、公平3、全率累进税率—较简便、不公平4、超率累进税率—较复杂、公平(三)定额税率——简便、与价格变化无关我国目

7、前税率使用情况表四、纳税环节   在商品或收入流转过程中确定应该征税的环节。五、纳税期限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税的期限。包括计税期限、申报期限和缴税期限。六、税收优惠1、概念、意义(税法严肃性与灵活性结合的体现)2、种类: 税基式减免税:免征额和起征点 税率式减免税: 税额式减免税:    出口退税税基式减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8、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