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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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金库”治理工作政策问答(一)一、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今年是否纳入社会团体专项治理范围?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不登记和免予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等22个全国性社会团体。此外,中国文联所属的中国戏曲家协会等11个文艺家协会免于登记。全国性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在去年已基本纳入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项治理范围,因此不再纳入今年社会团体专项治理范围。对于未纳入去年专项治理范围及今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回头看”治理的全国性免

2、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和地方上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应纳入今年社会团体的专项治理范围,并按《社团实施办法》上报统计报表。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如何治理?报表如何填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纳入社会团体治理范围;由于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且只有部分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其数据并入社会团体本部,由社会团体本部汇总合并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三、有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等内

3、部设立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团体如何治理?国有企业代为管理的社会团体如何治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在登记范围内,这类团体不在社会团体治理范围,但应当纳入有关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该类社会团体收支及资产情况已经在有关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会计账簿上核算的,不属于“小金库”;但未在有关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业会计账簿上进行核算的,即使该社会团体内部已经设置账簿的,都应当认定为“小金库”。由国有企业代为管理或由企业职工担任主要负责

4、人且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团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其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表应当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该类社会团体与企业经济往来密切的,在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也可以对其开展延伸检查,但不需纳入企业专项治理报表内进行统计。四、社会团体利用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绑定的收费,是否认定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小金库”?是否在报表中反映?首先要分析该项收费的权属。收费属于业务主管单位而列入了社会团体的账户,应认定为是业务主管单位的“小金库”,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报表中反映;收费属于社

5、会团体而未入账的,应认定为是社会团体的“小金库”,在社会团体的报表中反映。五、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由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干部兼任,业务主管单位将本单位经费转拨给社会团体形成社团的经营性收入,开支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费用。此类问题如何认定?如何在报表中反映?责任由谁承担?此类问题应该认定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小金库”,应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的报表要求填报并单独上报。在责任承担上,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小金库”形成的主导因素是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属于被动接受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承担责任;二是“小金库”形成的因素是由业务主管单位

6、和社会团体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承担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z1998?{17号)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和《民政部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7、有关内容解释的通知》(民社函?z1998?{224号)规定,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因此,对于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干部涉及“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小金库”治理工作政策问答(二)一、社会团体所属或出资设立的企业如何开展专项治理?对于社会团体所属或出资设立的企业应当区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按照《国企实施办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按照《社团实施办法》作为社会团体治理的延伸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金融企业

8、如何开展专项治理?按照《金融企业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纳入金融企业专项治理试点范围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银行类(含财务公司)、保险类、证券类金融企业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要子企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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