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原理與實務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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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簡介及注意事項馬偕紀念醫院小兒感染科主任邱南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設立宗旨及歷史背景歷史背景75年發生口服小兒麻痺疫苗後造成小兒麻痺症個案,經邀請醫藥界、法界及各公會代表研商,並參考歐美制度,於77年6月成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78年召開第一次審議小組會議。宗旨一、民眾若有因預防接種而致死亡、身心障礙或嚴重疾病等傷害時,能經由專業審議,快速獲得合理的救濟。二、消除民眾對預防接種導致嚴重副作用之疑慮,釐清疫苗的安全性,提昇預防接種率。歐美主要國家VICP制度國別芬蘭美國義大利挪威臺灣成立時間19

2、841988199219961988主管部門私人保險衛生部衛生部衛生部衛生署涵蓋疫苗製造、輸入上市疫苗常規接種疫苗規定需接種之疫苗幼兒常規建議接種疫苗所有取得許可證而製造、輸入之疫苗法源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中央主管機關設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等有關事項。」;及第30條3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疫苗檢驗合格封緘時,徵收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4項訂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並於96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復於98年5月26日修正發布第7條

3、條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二條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請求救濟。≠救濟賠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來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二條之一:「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納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每一人劑疫苗徵收新臺幣一元」。徵收基準:依疫苗檢驗合格封緘之劑數按劑計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置委員9至17人,由行政院衛生署遴聘醫療、衛生、解剖病理、法學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兼聘之,並指定1人為召集人。目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委員共17人,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計5人,符合審

4、議辦法不得少於四分之一之規定人數。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任務一、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事項之審議。二、預防接種受害原因之鑑定。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金額之審定。四、其他預防接種受害相關事項之審議。審議結果救濟項目死亡身心障礙嚴重疾病其他因預防接種至致不良反應認定結果與預防接種有關無法排除因預防接種引起與預防接種無關給付種類及金額基準一、死亡給付:(一)因預防接種致死者,最高給付新臺幣200萬元。(二)無法排除因預防接種致死者,最高給付新臺幣180萬元。(三)因其他原因致死者,不予給付。二、身心障礙給付:(一)因預防

5、接種致身心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200萬元。(二)無法排除因預防接種致身心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180萬元。(三)因其他原因致身心障礙者,不予給付。三、嚴重疾病給付(一)因預防接種致嚴重疾病者,最高給付新臺幣100萬元。(二)無法排除因預防接種致嚴重疾病者,最高給付新臺幣60萬元。(三)因其他原因致嚴重疾病者,不予給付。四、其他因預防接種致不良反應者,最高給付新臺幣20萬元。五、疑因預防接種受害致死,並經病理解剖者,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30萬元。給付種類及金額基準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作業流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請求

6、權人及申請期限請求權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8條: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身體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期限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2項:自請求權人知有受害情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受害發生日起,逾五年者亦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要向誰提出申請?向接種地而非戶籍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9條:請求權人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應填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並檢附受害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受害之資料,向接種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

7、請書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字號職業地址電話簽章與個案之關係個案(檢具證明文件)法定代理人(檢具證明文件)法定繼承人(檢具證明文件)事由不要忘記簽名非本人申請法定代理人欄位不可空白: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案情概要:(至少包括姓名、性別、年齡、預防接種情況、病情發展、求診經過告訴原因等。)疑因預防接種受害致死同意接受病理解剖□是□否家屬簽名:檢具證明文件□(1)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2)接種時間及紀錄表□(3)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案情概要非申請人本人填寫者,需簽章。相關證明文件請儘可能備齊衛生局

8、受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注意事項辦理時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0條:接種地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七天內就預防接種受害情形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填入預防接種受害調查表,連同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後續作業完成調查後,將申請書、調查表及病歷等相關證明資料正本函送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書、調查表影印本副知疾病管制局。預防接種受害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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