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ID:39972931

大小:63.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7-16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2-04-19

2、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3、【大中小】【打印】【关闭】  吉土整发〔2012〕1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土

4、地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治项目是指在吉林省境内,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实施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建设和一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整治项目,其中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使用其他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可持

5、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土地整治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财政、发改、监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审计、农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各级土地整理机构负责土地整治项目

6、管理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专项规划或方案)、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准备(包括工程招投标和实施方案编报等)、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指导、协调推进、监督管理和考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管理方式。具体组织形式是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竞

7、争介入、农民参与,落实共同责任。  第八条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具体负责全省土地整治的监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省国土资源厅  1.负责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协调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项目信息备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决算审计等参建单位实行市场准入和业绩考核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土地整治相关技术业务培训。  2.负责组织对市、县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论证,组织项目立项,审查批准项目规划设计,对项目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组织开展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年度方案编报等工

8、作。  3.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政策咨询解答、项目实施期间重大问题答复、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  (二)省财政厅  1.负责全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监管和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2.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竣工结(决)算评价与审查,组织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3.负责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申请,参与相关项目申报,年度方案编报、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具体工作可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

9、联合开展。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督促协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土地整治项目目标任务和配套资金,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考核,健全并执行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所在地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对项目实施负总责。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踏勘、选址、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中央和省重点支持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一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0、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中央和省重点支持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