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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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医政发[2011]448号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州市卫生局,天水市卫生局,庆阳市卫生局,金昌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精神,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决定在兰州市、天水市、庆阳市、金昌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一年(2011年11月-2012年11月)。请试点市积极稳妥地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做好相关政策

2、解读和宣传。要注意收集、整理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卫生厅医政处。非试点市原则上不开展此项工作,但可接受试点市执业医师第二、三执业地点执业注册。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金燕  联系电话:0931-4818170传真:0931-4818170  电子邮箱:gsswstjy@163.com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师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注册登记3个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注册登记。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仅限甘肃省辖区

4、内。  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  (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已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四)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六)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七)遵

5、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  第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  (二)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三)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并

6、填写《甘肃省医疗合作医师多点执业机构备案表》(附后),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  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核发《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申请表》;  (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书;  (四)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新增地点执业的证明; 

7、 (五)拟聘用多点执业申请医师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六)拟聘用多点执业申请医师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多点执业申请医师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九条负责第一执业地点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个工作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  医师应在获得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持《医师执业证书》到新增执业地点负责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

8、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  第十条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需多点执业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第十一条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十二条医师拟取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时,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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