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稿)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稿)

ID:39986405

大小:133.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7-16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稿)_第1页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稿)_第2页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稿)_第3页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稿)_第4页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创业富民,打造创业之都,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23号文件)、《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分别管理的和新增预算形成的用于支持创业富民项目的资金。第三条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业领导小组)坚持突出重点、科学管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

2、范、安全和高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等六个环节进行管理。第五条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业办)负责各部门整合资金的备案和新增预算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参与项目的审查、评审,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创业富民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项目和资金绩效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审计局适时进行审计监督。11第二章支持的范围与额度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是:初创型企业的贷款贴息、市级创业基地入驻企

3、业(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助等项目。第七条 经批准,由市创业领导小组组织的全市创业富民的重大活动或奖励等项目,所需经费可在本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八条 初创型企业指自企业注册时间起至申报时间止,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考虑: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社区服务型企业等。对初创型企业采取贷款贴息为主的方式进行扶持。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他非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就业型企业可视情予以适当扶持

4、。第九条经市创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市级创业基地,主要采取对入驻基地企业补助经营场所租金的方式给予扶持。吸纳初创企业50家以上的创业基地,当年可对入驻基地的企业给予共计50-100万元的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吸纳初创企业20-50家的创业基地,当年可对其入驻基地的企业给予共计30-50万元的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年租金补助不超过5万元。入驻市级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经审核认定后,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给予租金补贴,并从专项资金中支付。按照本条第二款申请了租金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款政策。11第十条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资助的,每个项目扶持额

5、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项目正式投产(开业)并形成业绩后即予拨付。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的,本专项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一项支持。由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牵头,每年评

6、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第十一条 大学生在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两年内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给予补助。第十二条 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第三章申请专项资金的条件第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1(一)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登

7、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范围,且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能保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足额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应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第十五条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初次创业的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材料。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产值销售收入等;(三)有关财务管理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