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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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辖范围内职工个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是指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单位及职工个人依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来源,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2、的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发放的专项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以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五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即借款人与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六条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法办理贷款手续。各县(市、区)分支机

3、构按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凡按规定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三)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四)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缴贷挂钩原则和借款人具体情况核定:(一)借款人购买新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含70%,下同);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总价的60%;(二)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根据今后住房公积

5、金归集情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经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最高贷款额度可进行适当调整。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3-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利率执行。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连同下列材料交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本人或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经济收入的书面证明;(三)所购住房的

6、合法房地产权属证件或购买住房的合同;(四)购房首期付款的付款凭据;(五)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二条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向借款人做出答复。第十三条借款人在收到同意借款的批准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依法办理担保手续。第十四条借款人与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后,受委托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五章贷款担保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上述三种担保

7、方式也可以并用。质押物指金融机构存单、国库券、国债。第十六条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权益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权益自质押物移交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抵押期内,抵押人(借款人,下同)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重复抵押;质押期内,出质人(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质押物挂失或追索;保证期内,保证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支取。第十八条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抵押物结构,使抵押物价值少于抵押权价值,以及抵押人人为造成抵押

8、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以其它财产为减少的价值提供担保。第十九条抵押权、质押权与其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同时存在。债务清偿完毕,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解除时,抵押权、质押权随之解除,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亦随之将有关保管物予以归还,抵押权由抵押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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