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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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9—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

3、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33%、护理33%、医技17%、机动17%。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 (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9—2.临床医生、护士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间累计1个月或

4、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每年不少于3次。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3.临床医师近2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4.临床医生、护士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间累计1个月或次数累计超过10次或每年不少于6次。5.具备上述条件后,聘任人数按《白花镇卫生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1)打分,从高分到低分取90%的人员比例。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12月31日。 (三)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临床

5、医师晋升副高前的专科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40次;晋升正高前的专家门诊时间不少于每年25次。3.临床医师近2年药占比不超过医院规定。4.临床医生、护士具有下乡工作经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间累计1个月或次数累计超过12次或每年不少于6次。—9—5.具备上述条件后,聘任人数按《白花镇卫生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分系列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聘任。上述条件的取得时间计算至聘任年度的12月31日。6.各系列组中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四)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须试用期满(1个月)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

6、后方可聘任。(五)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2.援外(援藏、援疆)人员。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1次。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公布聘任条件。(二)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提供所需材料并上报聘任所需材料。(三)办公室对申请人员进行汇总,组织提交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四)拟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布。—9—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不足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自退休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聘期待遇(一)聘任后,专业技

7、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二)聘期待遇自人社局批准后按相关标准核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缓聘或解聘:(一)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等相关考核不合格。(二)在医疗质量检查中,所查出的“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在任现职期间累计2份。(三)事假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者;1-3条之一者,予以缓聘1年或解聘1年。(四)造成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或给医院的声誉或经济造成较大损失者。(五)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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