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理学3-法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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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要素一、法律概念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对法律概念下定义的重要性:一、语言有其不确定性二、有的法律语言来源于日常生活,但是区别于日常用语。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

2、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运输的理解二、法律规则(法律规范)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一、“老三要素说”每一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法律规则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部分。皆指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分为可为,应

3、为,勿为模式 制裁: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则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违法后果要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假定:①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②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假定条件常被省略。(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生效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 (3)例如“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4、。”这一规则的假定条件是:A、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B、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未成年人;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双亡。《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假定:当事人已经订立了合同。当事人有行为能力。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等等处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条处理部分包括了应为(应当)和勿为(禁止)合同法第八条的制裁部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5、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规则分类(一)按照依据法律规则的内容,可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授权规则,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是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或权力。《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义务规则: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是规定人们一定的义务或者责任(职责)。义务是人们必为或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包括“应当”、“禁止”两部分1、积极的义务规则作为2、消极的义务规则不作为《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

6、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复合规范:是指在法律规则中,一项权利同时也就是一项义务的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职权性规则(二)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三)从法律规则与其调整对象在逻辑上的关系分,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是指:法律规范和其调整对象(可调整性事实)之间相比在时间逻辑上后者在先,而前者在后,从而前者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整业已存在的调整对象-相关的社会事实、具有法律意义的自然事实以及主体交往的社会行为。构成性规则是指:法律规范和其调整的对象(可称之为构成性事实)相比较,在时间的逻辑关系

7、上,法律规范在先,而社会事实在后。或者说,社会事实乃是因法律规范的产生而被塑造、规范和调整出来的。例如法律程序的规定(四)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职权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范。(五)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所谓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

8、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此种规范;所谓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所谓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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