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ID:40196183

大小:3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25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_第1页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_第2页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_第3页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_第4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2001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浙江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2、;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

3、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毕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l、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3、普通活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4、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七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5、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第八条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五)款规定的条件。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九条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入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入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

6、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行文委托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省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布。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

7、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七)《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第十三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其中申请认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培训、考试和发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按高校

8、教师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省、市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入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华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