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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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泉州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 公司(个人)(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公司(个人)(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泉州投资设立泉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泉州 有限公司住所:泉州市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第三条 公司的股东为:甲方名称: 证件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

2、地: 住所: 乙方名称: 证件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 住所:(注:股东为境外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宗旨为: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经营范围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

3、的小类名称规范用语表述)8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

4、缴足。(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第十条 股东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减少或者分立、合并及其它原因导致注册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

5、、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8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四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

6、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__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五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

7、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共同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连任。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决议;(二)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8、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第二十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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