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以及股权涉税处理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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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示函事项:关于股票以及股权涉税处理的提示页数:14页收件人:发件人:抄送:传真号码:联系电话:通知日期:目录一、股票和股权的划分2二、营业税21、企业转让股票22、个人转让股票43、转让股权4三、印花税41、股票转让42、股权转让5四、转让环节的个人所得税51、股票转让(不包括限售股)52、限售股转让63、股权转让7五、转让环节的企业所得税8六、持有期间的所得税81、企业持有股票及股权92、个人持有股权103、个人持有股票104、个人持有限售股11七、税收征管法111、计税依据122、纳税时间123、扣缴义务人12税务提示函第13页共13页尊敬的客户:在我们

2、的日常辅导中,发现我们的客户在股票及股权涉税处理上存在较普遍的问题,为降低贵公司涉税风险,我们针对该问题作如下提示:股票及股权涉及税种较多,转让期间涉及营业税及附税、印花税,按转让主体不同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持有股票或股权期间的股息红利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这方面涉及税收法规较多,本文我们对此分别阐述。一、股票和股权的划分股票和股权在转让以及持有过程中的税收政策区别很大,有必要先对股票予以界定。在流转税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

3、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所得税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按照以上法规以及其他税法文件精神的理解,在公开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买卖的股票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营业税以及所得税上按照股票的规定处理。另外,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六条做出明确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可见,在没有特殊税收法规

4、的前提下,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的股份相关税收政策适用股票的规定。除此之外,持有的未在公开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按照股权的规定处理。我国税法对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情况在我们的客户中涉及较少,本文不做涉及。因此,本文以下所称股票如无特指,均指在我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开市场上买卖的股票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的股份;本文所称股权如无特指,均指未在前述公开市场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二、营业税1、企业转让股票①法规税务提示函第13页共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5、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十四条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一)股票转让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

6、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第二十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②解读修订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而2009年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至此,买卖金融商品应税行为适用主体由“金融机构”扩大到“纳税人”。也就

7、是说,从2009年开始,无论单位或个人,没有特殊规定,只要发生股票买卖业务均应征收营业税。③要点提示企业转让股票在纳税义务时间上一般参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在所有权转移之日产生纳税义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的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计算过程中不得扣除买卖过程的任何费用及税金。因此,在计算卖出价和买入价时,要剔除交易费用和税金的影响。对于卖出总价和买入总价,可汇总计算当日成交单价乘以股数,或者采用其他更合理的方式。而在买入单价的选择上,对于股票交易不

8、是很频繁的企业而言,可选择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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