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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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源税一、资源税二、耕地占用税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土地增值税2一、资源税我国于1984年设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1987年开征了耕地占用税。1994年在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基础上实施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一)现行资源税的特点(二)资源税的税制要素(三)资源税的计算3(一)现行资源税的特点征收范围较窄;普遍征收与级差调节相结合;实行从量差别幅度定额税。4(二)资源税的税制要素1、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征税范围内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即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2、征收范围矿产品;盐3、税率资源税对所有应税资

2、源都从量定额税率,根据不同的资源产品及资源条件和相关产品流转税负担的变化,来确定不同幅度的适用税率。5(三)资源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6补充:2010年以来的资源税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并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7为什么要进行资源税改革?现行资源税税制存在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一些资源产品,特别是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现有资源税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

3、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由于资源税税负较低,地方所获受益不明显等。8为什么资源税改革要在新疆率先推出?对推动新疆发展和全国资源税改革有何意义?新疆有着丰富的油气等矿产资源。为了加快推动该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变当地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9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4、、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作为全国最早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地区,新疆资源税税收出现较高增长。经测算,预计2010年自治区本级可增加资源税收入16亿元。102010年12月扩大到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区市,2011年11月1日再次扩围到全国。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天然气的税率由从量计征改为油企销售额的5%,其他资源品种仍从量计征。但焦炭提升到8元/吨,稀土矿

5、升至30~60元/吨。三中全会关于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可谓一直牵动着中国能源产业的“神经”。事实上,我国资源税的改革路径一直明确,那就是将实施范围从目前的石油、天然气进一步扩大至煤炭、矿产资源、水资源等。8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现在煤炭价格较低,是开征的最好时机,如果税费清理到位,煤炭企业压力不会很大。煤炭从价计征资源税后,税率应该定在5%左右,才能起到真正的调节作用”。16二、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

6、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日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并在税额标准、减免税项目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地调整。土地流转是三中全会重要议题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通过市场流转,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规模生产难以实现。鉴于当前越来越凸显的制约和障碍

7、,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显得迫在眉睫。关于土地改革的税制土地财产税----建立土地价值评估体系,将土地税收征收重点从流转环节转为保有环节,从价计征。率先对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和囤积土地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地方财产收入,确保地方财源稳定,也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对于“卖地”的依赖性,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23(一)税制要素(二)计算(三)征管24(一)税制要素1、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范围决定耕地占用税

8、征税对象的要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行为;二是被占行为。其中,应税的建设行为可分为两种:一是建房,不管所建房屋是从事农业建设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只要占用耕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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