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控制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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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加工控制参数各类别的食品良好操作规范,规定了大量食品加工控制参数,食品580进行了整理。产品类别:畜禽屠宰分割、肉制品l肉鸡屠宰-屠宰前:断食时间12-24h-麻电:电压30-50V-刺杀放血:3-5min-浸烫:水温60-62℃,时间60-90秒-鸡胴体冷却:冷却时间30-40min,中心温度≤5℃GB/T19478肉鸡屠宰操作规程畜禽屠宰分割、去骨、包装:畜肉中心温度≤7℃,禽肉中心温度≤4℃,食用副产品中心温度≤3℃;以上处理后的畜禽产品冷冻时:48小时内产品中心温度≤-15℃;GB/T20094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禽胴体预冷:中

2、心温度0-4℃,分割间:环境温度≤12℃GB/Z21701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鲜肉原料储存间:室温0-4℃GB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鲜肉进入车间加工前放置时间≤6小时,冷藏≤3天;冷冻肉解冻:中心温度≤5℃;NYT2073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解冻:原料肉解冻间室温≤18℃;冷冻肉解冻后中心温度≤4℃GBT20809肉制品生产HACCP应用规范各工序温度控制:原料腌制:室温2-4℃冷藏:产品中心温度0-7℃;冷冻:产品中心温度-18℃以下;保温存储:产品中心温度≥60℃;杀菌:产品中心温度≥70℃GB1

3、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预制车间温度≤15℃,预制过程调理肉制品中心温度≤12℃NYT2073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腌制/滚揉:肉温控制0-4℃;斩拌和乳化:肉温控制≤12℃;充填:肉温控制≤12℃;热加工前:肉温控制≤12℃;低温肉制品:热加工产品中心温度≥68℃;冷却时间≤3小时,产品中心温度≤20℃高温肉制品:高压灭菌104-121℃,产品中心F值大于3GBT20809肉制品生产HACCP应用规范熏制类肉制品应使用低松脂的硬木(木屑)GB/T20940肉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冷却:

4、0-4℃冷却处理后产品中心温度≤4℃冷冻:-23℃以下冻结后产品中心温度≤-18℃NYT2073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冷藏调理肉制品运输车辆厢内温度0-4℃;冷冻调理肉制品运输车辆厢内温度≤-10℃;NYT2073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产品必须在生产后30小时内进行辐照处理辐照剂量:4-8kGy;GBT18526.5熟畜禽肉类辐照杀菌工艺辐照条件:产品温度≤4℃,辐照时间≤48小时;产品温度≤10℃,辐照时间≤24小时;产品温度≤15℃,辐照时间≤10小时;水产制品(鱼类、虾类、贝类)加工车间温度≤21℃产品经冷冻后包装,包装车间温度≤10℃GB/T238

5、71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Z21700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1347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规范加工过程产品温度≥21℃,产品暴露时间≤2小时;加工过程产品温度10-21℃,产品暴露时间≤6小时;加工过程产品温度21℃上下波动,产品温度超过21℃的累计暴露时间≤2小时,产品温度超过10℃的累计暴露时间≤4小时;SN/T1347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规范GB/T23871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T20941水产食品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Z21700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罐头食品l原料预处理-动植物原辅材料清洗:使用流动

6、水,原辅材料与洗涤水的比例不超过1:2,洗涤用水不得循环使用。-罐头容器清洗:≥82℃流动热水或蒸汽进行清洗消毒12s以上,充分沥干。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l预煮温度每30min检查一次;GB/T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l装填量(最大罐装量)每15min检查一次;l内容物每30min检查一次;GB/T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l过程温度-时间控制-经加热的加工品应当保持在60℃以上,或者迅速冷却到20℃以下;不要使加工品的温度处于20℃至60℃之间。-加工区域的环境温度≤20℃。-新鲜植物性原料从进厂到完

7、成容器的密封应当控制在2h之内。-所有已经完成容器密封的罐头应当在1h之内进行杀菌。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l真空封口机真空度或排气后罐中心温度每15min检查一次;GB/T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l金属容器二重卷边:外观检查,开机后,每隔30min检查外观缺陷、卷边厚度、卷边宽度、埋头度及罐高;解剖检查,开机时或停工后进行,其后每2h检查一次。GB/T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l玻璃容器封口:每日开机或暂停加工重新开机时,应检查封口密封质量并记录;外观检查及记录时间间隔≤30min,开罐检查及记录时间间隔

8、≤2h,杀菌冷却后应做外观检查和开罐检查。GB/T20938罐头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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